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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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冯** |
信件标题 | 代送老板娘伤残无人管 |
提交时间 | 2013-06-20 |
信件内容 | 县政府主管领导你好: 我是冯继强 男 今年29岁 是一名厨师 2013年4月份,在老车站附近有个叫 中山涧杨明狗肉馆 打工,老板让我送她家人(老板娘及小孩)回家,中途发生车祸,将我的一条腿碰成两处粉碎性骨折,在住院期间老板拿我的工资仅仅给我支付9000元的住院费用,从此不在管我,出院后我为了讨回个说法住于他家,而杨明父利用干部身份在公安方面找人将我关在靖边看守所,我每天带着伤残身体遭犯人打骂,官官相互,百姓何以为生。希望各领导调查事实,给我们一个说法。 冯继强及全家老小叩谢! |
答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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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13-06-21 |
答复内容 | 冯继强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应联系咨询公安部门、法院进行调解处理。如果有拖欠工资情况,可以联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劳动监察举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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