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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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郝** |
信件标题 | 市容管理所无法无天 |
提交时间 | 2017-02-28 |
信件内容 | 我在南大街开门市,在我卷闸们里放点书包,卷闸门放下的时候,完全可以遮挡住,城管不管青红脏白屡次没收我的东西,我就想问下领导是市容管理条例那条规定在我门里面的放的东西影响道路,还是市容,2017年2月28日扣我30多个书包,严重影响我正常经营,恳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
答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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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公用事业局 |
答复时间 | 2017-03-03 |
答复内容 | 首先感谢你对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的参与,你所反映的“市容所无法无天”一文中所述内容,经我所调查完全与事实不符,据我所现场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显示,2017年2月28日早8时40分左右我监察一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你店时发现你店不仅把大量书包悬挂在店外窗口两侧,而且还将书包挂在店门外展示,这种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和第二十七条(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及《靖边县城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城市临街门店要保持店容店貌整洁有序,店内要做到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不得设摆摊外摊,不得沿街游窜兜售物品,不得上路拉客和用喇叭喊叫招揽生意,不得在店外打牌下棋)等相关规定。在多次劝说无效之下,市容执法人员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上述规定,对你所展示的商品进行暂扣,同时出具了扣押清单,并告知你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单位进行处理,整个执法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引用法律准确,并非您讲的“无法无天”。 同时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我们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认真贯彻“为人民管理城市”的执法理念,同时也希望你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因为“城市是咱家,管理靠大家”。 附:现场执法照片
靖边县市容市貌管理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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