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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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俞** |
信件标题 | 关于复转军人养老保险转接 |
提交时间 | 2019-04-19 |
信件内容 | 2018年复转军人于2019年1月份安置后,现因部队改革,需尽快将个人养老保险转入至靖边县养老办,经咨询相关部门,因2019年工资未纳入财政预算,无法转回。现咨询如何转回? |
答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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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19-04-23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据网友留言所提问题,现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根据陕人社函【2016】99号文件精神,对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2017年1月1日以后离队的退役军人,按照后财【2015】1726号和后财【2015】1727号通知要求,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出现役时,军人所在部队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交给本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人《缴费凭证》《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体操作需军转人员接收单位根据军转人员工资审批起薪时间作为参保时间进行“人员增员”操作并办理转移接续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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