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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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李** |
信件标题 | 关于接房子收取开口费 |
提交时间 | 2016-04-11 |
信件内容 | 丽景花园接房子收取开口费的依据,法律不是明文规定这属于配套设施内吗?含在购房款里的,丽景花园物业服务极差,咋样取缔让其他公司接手? |
答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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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答复时间 | 2016-04-13 |
答复内容 | 关于丽景花园物业服务有关问题的回复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1、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2、首套房屋出售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可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第五十一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关于收费问题,业主可向县物价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投诉。 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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