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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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张** |
信件标题 | 靖边坤祥实业有限公司无视员工生命安全 |
提交时间 | 2019-01-20 |
信件内容 | 本人张某某,男,52岁,于2018年8月19日在靖边县坤祥实业有限公司(法人:白某某)的坤祥40008井队参与油井钻井工作,被钻井器材(大约长9米、重1吨)砸中右脚,随后的三天时间,公司对我不闻不问,也没有做任何处理,我疼痛难忍,脚面浮肿延伸至小腿和膝盖,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公司同意我坐外出办业务的顺风车去县城,于8月21日带我去拍了一个X光片,诊断结果为右脚大拇指骨质撕脱,医生建议做石膏固定术,可是公司派来的人不同意,还斥责我是给自己挣钱,让我回深山上的工地养伤,随后便将行动不便的我扔在了下着雨的大街上。在大雨中多亏好心人的帮助,我才来到靖边县中医院自费做了手术,生活不能自理!于9月20日去医院复查,脚指仍然未能痊愈,还得借助拐杖才能勉强起身。我上有八十岁老母亲,下有十来岁小儿,至今为止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说法,连一句简单的问候都没有,还把报上去的工伤申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撤回了!希望领导为民做主,还我以公道! |
答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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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19-01-23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靖边县坤祥实业有限公司蔡先生于2018年8月21日下午5点23分给我局工伤保险办打电话报案称:靖边县坤祥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在2018年8月21日凌晨两点在安塞井场作业时砸伤右脚,送靖边县中医院治疗。我局工伤办于2018年9月4号通知坤祥实业有限公司蔡先生(130****1909)报送工伤认定材料,并告知工伤认定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至今靖边县坤祥实业有限公司未送达工伤认定材料。工伤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据张某某目前反映的情况,如用人单位推委工伤责任,应走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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