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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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尹** |
信件标题 | 新区政务大厅办事在停车位置停车,结果违法停车 |
提交时间 | 2019-03-12 |
信件内容 | 我于2019年3月7日下午在新区政府服务大厅办事,我的车停在画有停车位置标志的位置,3点半出来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第一:我打城区一中队电话询问我怎么违停了,结果告知我此处禁止停车,我说既然禁止停车那为什么道路两旁及停车位置不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政府也没有发布禁止停车公告,结果接电话的说有什么你和我们中队长去说。第二:此违法停车告知单车辆牌号不清有涂改痕迹,车辆类型及颜色也没有选项,违法时间没有具体详细时间,违法地点就是一个:(新)字同时也没有交警签名。交管12123显示违章地点为:靖边民生路与天赐路交叉口100米,地点不符,现在去看看,前面照样停的都是车。 |
答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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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县公安局 |
答复时间 | 2019-03-18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靖边县公安局现回复如下: 新区政务大厅所在路段宇文路自2019年1月1日起被改化为禁停路段,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自2019年1月份起开始在进行了现场发放告知单、微信微博公众号宣传等方法进行禁止停车的宣传。3月份起,在宇文路路面设立了禁止停车提示牌,政府也在积极筹备将原有的停车位进行消除和设立禁止停车交通提示牌。近期,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已经停止了对宇文路违停车辆的处罚工作,改为劝导、疏导。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靖边县公安局 2019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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