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县物价局决定组织召开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已经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8年7月27日。
二、会议地点:靖边县名都酒店
三、听证方案要点:
本次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在20005年批准的水价基础上,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提高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及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见下表:
靖边县城市居民用水调整前后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序号 |
自来水价格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用户最终负担价格 |
|
基准水价 |
|||||
调价前 |
调价后 |
||||
1 |
2.50 |
3.00 上调0.5 |
0.30(暂不调整) |
0.60(暂不调整) |
3.90 |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附后)
五、旁听人员:(名单附后)
六、听证主持人:
刘晓军县物价局局长
七、听证人名单:
王改艳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
张子东县物价局办公室主任
薛敏县物价局成本监审股股长
尚彩虹县物价局收费股股长
联系人:马静郭春艳
联系电话:0912-4643132
电子信箱:710052225@qq.com
靖边县物价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