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2〕53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靖边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靖边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

  加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陕政办函〔2011182)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省级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县级电子政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实现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实时规范办理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全流程覆盖,全面提高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以国办函〔201199号文件为蓝本,以385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基本目录为依据(见“附件1”),结合《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靖政发〔201222号)文件,在已确定的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条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清理、细化各部门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要摸清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政的职权底数,对没有合法依据的予以取消。各乡镇、各部门围绕“附件1”所确定的25项便民服务事项,确定涉及本单位的便民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

  (二)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和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按规定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见“附件3”),内容目录包括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法定期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等7项内容。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分类、事项名称、行使依据、办理主体、受理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办理部门、办理地点、联系电话、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表格、问题解答、监督电话、在线办理链接共17项内容

  (三)逐一编制权力运行图。各单位针对梳理出的每项行政职权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见附件3),为将流程转换为计算机程序,并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及开展电子监察打好基础。行政职权中的行政处罚事项暂不纳入电子政务平台办理,但要进行清理、规范,细化、量化裁量基准,明确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列入目录并予以公布。

  (四)制定监察规则。县监察局要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等制定电子监察规则;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内容完整性和收费合规性制定电子监察规则(参照附件4);对行政职权行使方面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确定,明确风险点名称、类型、内容描述和防控措施等内容,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进行重点监控。

  (五)县级平台软硬件搭建。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和安排,及时联系相关技术开发公司,进行软硬件系统部署工作,并在政府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专栏,完成县级统一平台功能、事项、窗口、信息和服务等各项应用服务上线。同时,在统一平台上部署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所有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全流程、全业务、全覆盖监察监控。

  (六)调试统一平台,完成试点建设任务。调试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促进电子政务网络覆盖各乡镇、部分县直单位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待条件成熟后再向村、社区延伸。同时,调试信息资源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一库三平台”的软件应用系统,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一)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2.县编办、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清理、汇总。

  3.县监察局:负责制定监察规则,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进行全过程监察。

  4.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县级平台的应用设计、平台构建、运行维护、技术保障、技术培训和评测等工作。

  5.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集中办理,组织各部门窗口实施并联审批,负责政府信息查询室的管理,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数据库建设与管理,指导部门服务大厅及街道(镇)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大厅的标准化建设,及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政务服务通用系统的应用培训。

  6.县政府各部门:会同乡镇(街道)负责确定通过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及内容,依托县级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民服务,并将便民服务逐步向社区()延伸。

  7.县财政局:负责本次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

  (二)时间安排

  1. 20126月前,为前期准备阶段;

  2.201261~615,梳理本乡镇、本部门涉及的行政职权、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事项,填写《靖边县XX局(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指导部门:县法制办)

  3.2012616~630日,按照《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各乡镇各部门对各自单位行政职权进行统一编码,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指导部门: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4.201271~715按照各单位业务工作程序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细化到本单位内部的具体办理人员,定岗、定人、定责、定时间;制定所有服务事项监察规则(指导部门:县监察局)

  5.2012715~731省上统一部署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应用系统。

  6. 20128月份,迎接省上专家组验收。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靖边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周建国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贾浩飞  县政府办主任

  刘继雄  县监察局局长

   员:葛小瑞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建华  县发改局局长

  米靖平  县财政局局长

  白东晨  县审计局局长

   保  县农业局局长

   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闫志功  县教育局局长

  任利戈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王德虎  县民政局局长

  崔琳品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余治洲  县卫生局局长

  苗小平  县交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张晨明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奥成铭  县司法局局长

   伟  县科技局局长

   勇  县林业局局长 

  薛国华  县信访局局长

  郭胜旗  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

  侯贵强  县统计局局长

  柴元亮  县水务局局长

  刘焕坤  县工商局局长

  孙治和  县环保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田文涛  县畜牧局局长

  乔志荣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蒲文泽  县宗教局局长

  张旭东  县质监局局长

  白润生  县食药局局长

  思锦忠  县物价局局长

  崔富生  县工业经济局局长

  郭亮旗  县公用事业局局长

  张连胜  县老龄办主任

     县油气办主任

  倪渊博  县档案局局长

  王亚楼  县政府督办室主任

     县政府经济调研室主任

  张侯林  县法制办副主任

     县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报道,定期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规范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贾浩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葛小瑞、刘继雄、张侯林、任宏同志兼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组织保障到位(分管领导、联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务必在2012625日前上报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2.制度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参照《靖边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靖政发〔201220)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类工作推进制度,重点抓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3.资金保障。试点工作建设所需软硬件设备,省上统一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涉及的资金需求,要优先进行安排,用于相关软、硬件建设,确保资金到位。

  4.技术保障。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县试点工作的技术总协调。技术保障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由未来国际和大唐电信进行远程问题诊断,现场软硬件系统问题诊断、产品升级服务、定期巡检服务等,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受理和远程维护及现场支援等技术方式。

  5.人员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一到两名专业技术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

  (联系人:赵保佑0912-4643069    15591268886

  QQ187311219    4643100@ 163.com

   

  附件:1.县级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2.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

            3.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表式及范例

           4.监察规则制定参考


   

   

   

  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