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函〔2019〕60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现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榆林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榆林市政务新媒体信息统计表》(含纸质、电子文档,电子表格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中下载)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至西区党政第二办公区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3027室。

  联系人:王艳0912-4846154 传真:0912-4848222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政办发〔2019〕24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制定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精神, 扎实推进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以及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政秘科)是本级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并对本部门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各级政务新媒体都要接受本级宣传、网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规范内容建设

  (一)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各级政务新媒体要及时传播党委和政府的声音,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要做好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推广,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按照“精、准、细”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发挥专家作用,注重解读效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政民互动,创新社会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作为政民互动的新平台、新途径和新渠道,认真做好留言审看和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热线等要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要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服务。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多种形式和新的模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共创社会治理。

  (三)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掌上服务。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掌上办”。要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简化操作环节,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应依托本级、本区域、本部门已有的办事系统或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防止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

  三、加强运维管理

  (一)规范开设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各级各部门应按要求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要严格遵循集约节约原则,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在不同移动终端便捷使用。

  (二)落实内容保障,严格信息审核。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信息转载发布,鼓励原创信息发布,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截图、图片或视频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发布内容要贴近民生民情,要强化信息更新时效性,原则上各县市区应保持每个工作日更新,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

  (三)强化安全防护,做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做好账号密码保护,全面加强数据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和传递数据。加强新媒体领域内自建APP应用的安全管理,主办单位要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安全管理、运行要求,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选优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人员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提升网上履职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具备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和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熟悉政务工作和互联网传播规律,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担当的专业化队伍。

  (三)加强考核评价。市政府今年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一并纳处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自查自评,推广工作成效好的政务新媒体经验,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进行通报提醒。因工作不力,被中、省通报批评,给我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网上监测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抓紧对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及《榆林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榆林市政务新媒体信息统计表》(含纸质、电子文档)(见附件)于2019年 7月19日前报送至榆林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439室。

  联系人:崔延枫 0912-3894908; 传真:0912-3893665

  附件:1.榆林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2.榆林市政务新媒体信息统计表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