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8〕122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31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8〕71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起草了《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31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8〕7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确的公开内容要求执行。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都要予以公开。主要包括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开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审查及个人隐私保护工作。公开内容要全面覆盖各领域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和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决策信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服务信息;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署的落实情况、主要成效等执行、结果信息。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

  二、完善公开方式

  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县政务信息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负责维护,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要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县政务信息办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开展有关工作,并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年终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依据(各责任单位负责)。

  三、注重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责任单位负责)。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依规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各责任单位负责)。

  四、加强解读回应

  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各责任单位负责)。

  五、加大考核力度

  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县政务信息办,各责任单位负责),持续加以推进;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单位负责);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县考核办负责)。要细化任务指标,明确公开主体、渠道、内容等考核事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适时组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县政务信息办负责)。

  六、强化监督问责

  要加强对全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县政务信息办负责),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1.靖边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主要涉及单位

            2.靖边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