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8〕39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围绕“城乡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九大领域(以下简称“九大领域”),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环节的政务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充分学习借鉴上海、成都等地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推进我县试点工作实现创新突破,现将做好近期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各试点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梳理、汇总各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在省政府确定的框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划分类别,确定具体事项,并实行动态调整。制定政务公开事项的“五公开”标准,将政务公开渗透到权力运行全流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文广局、司法局等)。

  进一步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要素统一的要求,逐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办理依据、受理单位、流程图、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公开,将政务公开贯穿于政务服务全过程(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单位配合)。

  二、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标准

  汇总“九大领域”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和事项内容,按照标准化要求,将相关文件、制度及工作图表转化制定成标准及流程,通过邀请标准化研究机构为我县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提出符合我县实际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编制标准(制度)明细表和流程图,固化试点成果,为下一步全领域、全范围推广政务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责任单位配合)。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流程

  各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围绕权力运行的“五公开”以及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流程,结合我县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的公开内容和制度文件,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事项,应将办事指南、审批信息、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群众反馈意见等信息,按照政务服务全过程分阶段、分类别进行公开,同时提供便捷高效的搜索查询功能。(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单位配合)。

  四、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各试点责任单位围绕“九大领域”发布相关信息,并按照上级要求,编制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各试点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靖边报、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及基层单位政务公开专栏等多种方式公开试点方案、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制度规范、试点推进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各试点责任单位)。

  在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立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打通政务公开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37号),加强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应使用图片、图表、数据、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进行展现,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试点责任单位)。

  六、进一步加强回应关切工作

  将回应关切作为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的重要抓手,整合“百姓问政”、县长信箱、“12345”便民热线、在线访谈、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县政府等渠道,探索建立政务舆情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信访、宣传、网信等部门配合)。

  七、进一步延伸政务公开范围

  梳理县、镇(街道办)、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开目录,建立三级政务公开体系,特别在便民服务相关领域,积极创新,打造特色,探索将居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基层政务和服务信息纳入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张家畔街道办事处、统万路社区和林家湾村)。

  各镇(街道办)、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宣传,在县城区、集镇等人流密集区通过悬挂条幅、印制广告等方式,扩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影响。同时,要积极发动群众,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建立公众评价意见反馈渠道,为交流工作经验、共享试点成果提供便利,促进政民互动、公众参与,建设阳光政府(责任单位: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各镇)。

  八、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保障。各试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审核发布,应将试点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股室和具体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试点责任单位)。

  2.加强业务指导。在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上,县编办、法制办等单位要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政策要求,为各试点责任单位提供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县编制办、县法制办)。

  3.加强学习培训。县委党校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培训计划,选派优秀讲师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培训(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各试点责任单位)。

  有条件的单位必要时外出进行考察,积极引进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4.加强评估评价。积极探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社会评价或第三方评估,鼓励媒体、群众、企业对基层政务公开进行监督评价(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方式(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5.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保障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加强工作考核。县政府办制定考核标准,把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开展重点督查,通报试点工作情况,强化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试点责任单位)。

  7.加强探索创新。各试点责任单位要立足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及时、准确,确保试点工作在8月份国办验收时,取得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经验,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示范样本(责任单位:试点各责任单位)。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