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信息化基础资源共享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整合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高效、快速、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实施办法》(陕办发〔201013)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统筹规划全市信息化基础资源,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和资产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统一网络,规范建设。统一建设全市信息化公共基础网络,规范互联网安全接入,形成连接省级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和全市各部门的统一骨干传输网络,集中承载各部门及社会各领域信息系统。

  统一平台,规范交换。建立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各专有业务系统要依托市级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或县级电子政务平台开展业务系统应用和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列入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的信息资源,必须进行共享。

  统一标准,规范应用。针对公共性、通用性、基准性、标识性较强的基础性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项目,采用统一标准、统一开发、一数一源、多家共享、集中部署、规范应用的方式开展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分散。各级政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资源的采集、维护、更新、共享工作,部门专有业务系统,由各部门负责项目需求和实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及维护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应优先予以保障。各政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采集电子化,实现专业数据库与市级综合数据库集中、共享。

  统一监管,规范运维。统一建立电子政务安全运行监管中心,规范建设各级电子政务运维体系,对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相对集中的安全防御、技术防控、密钥管理、灾难备份和应急救援等技术服务和支撑,建立健全网络、业务系统及信息内容的安全运维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和密码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及内容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末,初步建成市、县信息化基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实现全市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资源共享,促进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二)阶段目标及内容

  2012年,要开展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成市级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市级电子政务骨干传输城域网建设,与省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互联互通,基本形成我市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初步建成“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市级各部门接入市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新建业务系统依托市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建设。完成市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的五防建设,市级各部门网站集中托管在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市级各部门的互联网安全接入。省、市联动的安全运行监管与运维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开始面向全市提供安全运行监管和运维服务,与“省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形成互为备份的冗灾备份体系。基本建设完成各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与市信息化基础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信息化基础资源共享体系。

  2013年,要全面完成全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具备全面提供资源共享、集中托管、数据备份、系统测评、运行维护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到“十二五”末,实现本阶段信息化基础资源共享工作的总体目标。

  三、基础资源共享要求及标准

  按照《陕西省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实施办法》(陕办发〔201013)要求,统筹规划、规范建设全市信息化基础资源,建立健全信息资源目录、交换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形成共用、共享的全市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资源,为各级各部门信息化的开展提供基础技术支撑和服务。

  (一)机房资源共享

  需统筹规划全市信息化机房建设。电子政务机房要按照“不新建、不扩建、集中托管”的原则开展资源共享工作。市信息资源数据中心机房作为全市公共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机房,承载市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和各部门信息系统。全市各党政单位不再新建或改建信息化机房,已建信息化机房和信息系统要逐步整合、集中托管在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新建信息系统集中部署在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可建设独立的信息化中心机房,承载各自的信息系统。

  (二)网络资源共享

  要依托省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建设市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由市级城域网、县区城域网和从市到县区的纵向传输网络组成,分为电子政务内网与外网,内外网实施物理隔离。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托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开展业务系统建设,不再重新铺设独立线路或建设单一业务传输骨干网络。

  在市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上建立市级统一互联网安全接入点,其它部门从安全点接入互联网。

  (三)数据灾备资源共享

  按照全省电子政务数据管理与备份要求,市上统筹规划,统一建立同城数据灾备体系,为各部门提供同城在线备份服务。与省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共同形成全省异地灾备体系,统一由省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异地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冗灾备份中心。

  (四)安全保障资源共享

  按照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求,依托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与省信息安全管理监控中心形成两级安全管理监控体系,上下联动,对全市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各级、各部门按不同的安全需求和技术标准,共建共享公共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按照统一网络、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分散维护的原则,市级各部门政务门户网站要逐步集中托管至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形成网站群,由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平台统一提供五防安全保障。门户网站内容的维护、更新由各部门负责。

  (五)运维服务资源共享

  按照统一监控管理,规范运维服务的原则,由省运行维护监控中心对全市信息系统运行状态集中监控。由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全省统一的安全运行维护服务体系规范,确定安全运维管理流程和服务处置方式并统一提供规范运维服务,全面提升全市信息化运维服务水平,降低运维服务成本。

  (六)信息资源共享

  要充分利用省级信息化基础资源开展市级基础数据库建设。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和政策法规数据库不再单独建设,空间地理与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与省级基础数据库互为镜像备份,实现省、市两级空间地理与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实时同步。按照“统一标准接口,一家牵头,共建共享”的原则,建设市级基础数据库,通过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交换和共享,建立完善全市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各部门专业类数据库要按照一数一源、集中沉淀、统一交换、资源共享的要求,积极开展基于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依托市级安全认证体系,实现部门内部和跨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并逐步实现各专业类信息资源横向共享与纵向集中。涉密数据资源,按国家保密级别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共享协议,属国家级的保密信息报保密局备案,未经审批不得向社会发布和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信息化基础资源共享工作顺利推进。全市信息化基础资源共享工作要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共同组织、协调、推进、监督和落实。市工信局负责编制全市信息化规划,统筹信息化基础建设管理,审批、核准信息化项目,具体负责信息化基础资源共享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的审核,负责制定、规范技术标准和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通用性、基础性、公共性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理顺管理体制

  信息化基础资源共享工作要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共建共享的协调管理机制。资源共享工作开展期间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规范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特别是对于机房、传输网络、信息资源交换、信息安全等涉及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以及通用性、基础性信息系统、跨部门协同业务应用系统和共享数据库开发等项目,要按照“信息化基础资源共享工作实施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审批、核准。

  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基本建设中涉及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项目,发改委、财政局应会同工信局对项目进行审核,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

  (三)拓宽资金渠道

  信息化基础资源共享建设资金、运行维护费用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解决,要加强审核并设立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是按照国家、省和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实施及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要保障涉及市级信息化基础资源的统一传输网络、互联网统一出口线路、统一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和通用性、基础性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等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的费用。各部门负责建设的专有业务系统和专业数据库,仍由各部门负责系统的安全运行、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其投资费用按照项目审批程序从相关渠道解决。积极争取国家和相关部委对西部地区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支持,规范利用工程项目、基建项目和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开展各部门专业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或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优先支持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和跨部门间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业务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安全基础建设投入,加强信息化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健全审批、投资、监管相分离的投资管理体制,建立信息化工程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快人才培养

  要充分利用我省信息化人力资源的优势,依托省、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构建市级信息化综合人才队伍,加强对现有各类管理、技术和安全人员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建立健全全市各级管理、运维和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统筹调配体系,逐步实现电子政务运行维护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