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靖边县政府门户网站(www.jingbian.gov.cn和子网站群安全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靖边县政府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第三条 政府门户网站是县政府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网上办理有关事务的平台,是推进政务公开、展示靖边形象的窗口,也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政府门户网站由县政府主办,县政府办公室承办。

  第五条 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并负责对子网站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工作考核、人员培训。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明确主管领导、落实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子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六条 按照全县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设各自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

  第七条 县政府主网站及各子网站建设,需报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经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八条 县政府网站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组建“政府网站群”。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应减少本部门、本单位独立建立的子网站。子网站在未具备建设运行和有效监管条件前,可委托建设及托管运行在主网站中,利用主网站的硬件、软件、网络和安全设备建立子网站,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

  第九条 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指定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子网站的网站建设、网站安全、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要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政府网站中应由本部门(单位)负责建设的栏目,规定其职责,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审核制度。对从事政府网站各栏目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审核和公开。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资源必须按《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县政府门户网站维护保障工作的通知》(靖政办发〔201072号 )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遵循“谁负责,谁发布,谁主管,谁受理”的二级信息网络维护机制。

  第十三条 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第十四条 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在县政府主网站发布的信息需经主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 涉及全县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众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县的重大政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活动的有关情况报送给主网站进行发布。

  第十六条 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栏目主要有县长信箱、部门信箱、建言献策、投诉咨询、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的应用,增强与公众的联系沟通,方便公众网上办事。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指定专人及时认真办理并答复网上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逐步实现门户网站的统一受理、统一反馈。

  第十七条 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在线访谈与网上直播”栏目,主要由文体广电局负责策划、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九条 主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相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二十一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网站实行定期备份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涉及重要数据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二十三条 实行口令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个季度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并详细登记单位名称、账号名及口令、存取权限、开通时间、网络资源分配情况等,网络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个人隐私等资料泄露。

  第二十四条 建立机房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五条 实行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六条 制定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 制定应急响应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根据《靖边县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报告,并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由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制定人员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子网站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管考核,考核结果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计入电子政务年度考核结果。

  第三十一条 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每年根据检查监测及网上评议情况组织优秀子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