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制度

  各内设机构、下属各单位:

  修订后的《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制度》已经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一)每年编发《送阅件》50期以上,力争有10篇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主办的网站或有关刊物刊用。

  (二)每年编发《政务信息》150期以上,其中在市级信息刊物(网站)上刊登30期以上;在省级信息刊物(网站)上刊登15期以上,力争进入全省信息报送先进行列。

  (三)每年编发《政务督办通报》40期以上。

  (四)按时刊发《一周政务要情》40期以上。

  二、工作人员任务指标

  (一)每位服务县级领导的秘书每年至少编发《送阅件》4期(每季度编发1期以上)、《政务信息》12期(每季度编发3期以上);督办室每位秘书每年至少编发《政务督办通报》10期。

  (二)督办室、机要室、经济调研室、法制办、效能办、应急办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编发《政务信息》6期(每2月编发1期以上,工勤人员不计入内)。

  (三)每位服务县级领导的秘书必须及时配合做好《一周政务要情》编发工作;职务互相有重叠的,以最高任务指标计。

  三、副科级以上领导任务指标

  (一)每位服务县级领导的副科级以上领导每年至少编发《送阅件》2期(每半年编发1期以上);督办室、机要室、经济调研室、法制办、效能办、应急办、政务信息化办、政务服务中心副科级以上领导每年至少编发《送阅件》1期。

  (二)职务相互有重叠的,以最高任务指标计。

  四、奖励办法

  (一)完成《送阅件》编写任务的,以超额部分计,每篇奖励100元。凡发表在市级部门主办的刊物的,每篇奖励500元;发表在市委、市政府主办的刊物或省级部门主办的刊物的,每篇奖励700元;发表在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刊物的或国家级部门的刊物的,每篇奖励1000元;发表在中办、国办主办的刊物上,每篇奖励2000元。转发有关刊物的文章不计入个人任务指标。

  (二)完成《政务信息》、《政务督办通报》编写任务的,以超额部分计,每条奖励50元。凡被采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榆林日报的,每条奖励200元;被采用在省政府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的,每条奖励500元;被采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日报和人民网、新华网陕西频道的,每条奖励700元;被采用在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民日报和人民网、新华网的,每条奖励1000元。榆林新闻网采用的信息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其他工作人员无任务的,编写发表即按超额标准奖励。

  (四)未通过以上三种办公室刊物发表的调研性文章及信息,不计入任务指标,但如在市级部门以上刊物发表或被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上采用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五)相关人员必须全面完成任务,方可奖励。同一篇文章,以发表最高级别计奖,不重复计奖。未完成任务而有关稿件在市级部门以上刊物发表或被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上采用的,不予奖励。

  五、惩罚办法

  (一)未按时按量完成《送阅件》编写任务的,每缺一篇扣罚200元;未按时按量完成《政务信息》、《政务督办通报》编写任务的,每缺一条扣罚100元。

  (二)未按时按量完成《送阅件》、《政务信息》、《政务督办通报》编写任务的,取消在本单位本年度的各类评优资格。

  六、其他

  (一)《送阅件》在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发前,由纪社河同志负责核稿。

  (二)以上三种办公室刊物的报送和统计工作由任晓同志具体负责,每季度进行统计,年底进行综合计算,并严格兑现奖惩。

  (三)本制度自2018年3月15日起执行,原靖政办发〔2012〕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