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取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贴画验照,改为网上年报、公示。经营者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naic.gov.cn)完成年度申报公示工作。
重要提示:
(1)请各经营者2015年3月1日前到辖区工商所领取年报公示资料。
(2)逾期不进行年报、公示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能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
咨询电话:0912-4618552
靖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