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公开遴选增加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

  根据《榆林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域药品“三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榆药三统一发〔2015〕1号)精神,经靖边县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增加靖边县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

  二、配送区域及遴选企业数量

  1.配送区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25个乡镇卫生院及所辖规范化村卫生室。

  2.遴选企业数量:现有药品配送企业保持不变,再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县人民医院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3家,为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3家;市上已确定的辅配企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选择。遴选增加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均可配送乡村两级医疗机构。

  三、配送期限

  合同配送期限为一年,从2015年4月1日到2016年3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经营方式为批发,经营范围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目录》和《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药品,并符合《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靖边县实际,申报企业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陕西省内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

  2.申请配送企业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及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2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5.市外企业药品年销售总额须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市内企业药品年销售总额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度纳税报表为准)。

  6.具有覆盖全县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并能够直配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且配送车辆不得少于3辆。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能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

  8.企业诚信记录良好,近二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9.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配送所有医疗机构采购的“三统一”药品。配送企业能保证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至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药品配送到位的同时,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单证及票据。

  10.配送县人民医院的企业不得同时配送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配送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企业不得同时配送县人民医院。遴选确定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均可配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五、企业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靖边县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资质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状况资料:上两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上两年度纳税报表(含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经营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及发票。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

  7.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含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情况说明,与省网采购平台对接情况说明。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二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9.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确认件。

  10.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廉洁购销承诺书。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8:00起至3月18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2.报名地点:靖边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办公室。

  地 址:靖边县长城路中段县国税局南侧楼二楼

  联系人:徐奋勇 电话:0912-8058662  邮编:718500

  七、注意事项

  1.报名只受理现场报名,不受理邮寄和他人非正式委托报名工作。

  2.各企业提供的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予以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报名企业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靖边县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 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靖边县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