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2012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东坑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3﹞480号”文件和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政土批﹝2014﹞37号”文件批准同意靖边县人民政府征收东坑镇四十里铺村集体土地5.5924公顷(折合83.886亩)。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靖边县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示意图(单位:m)

  三、被征收地所在村(组)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东坑镇四十里铺村,征收土地面积5.5924公顷(其中耕地2.7647公顷,林地2.4449公顷,草地0.1630公顷,建设用地0.2198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以及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2.7647

  74.6469万元

  99.5292万元

  林地

  2.4449

  15.75万元/公顷

  草地

  0.1630

  15.7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0.2198

  63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6月22日

  国土资源局

  耕保股

  2014年6月23日

  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修、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