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审计局2017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2017年对靖边县宁条梁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工程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该工程经靖边县发改局《关于新建宁条梁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政发改发〔2014〕111号)文件立项,同意在靖边县宁条梁镇中心小学院内实施该项目。建设框架结构学生食堂80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4万元,为中省财政资金(榆政财教发〔2013〕85号)。

  该工程图纸由靖边县建筑设计室设计,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00㎡。该工程主要装饰内容有:外墙丙烯酸涂料、内墙为乳胶漆、石材窗台板、铝合金窗、瓷砖墙裙、楼地面铺设全瓷地砖。该项目公开招标,中标价为1311767.06元。同时靖边县宁条梁镇中心小学和靖边县虔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1311767.06元,合同约定2016年3月20日开工,2016年7月20日竣工。工程承包范围有:施工图纸设计的建筑、结构、水、暖、电等全部内容。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西安宏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该工程于2016年11月17日通过验收。

  审计结果表明,靖边县宁条梁镇中心小学在项目管理中,能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招投标、监理、合同制执行情况较好,竣工结算能较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但也存在建设工程多计工程款、部分规费未缴纳、未单独建账等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审计结果

  送审建安工程造价1435222.37元(其中合同价1311767.06元、变更价123455.31元),审定1269385.31元(其中合同价1207604.88元、变更价61780.43元),核减165837.06元,核减率为11.55%。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款152617.52元

  (二)应缴未缴相关规费13219.54元。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共计13219.54元,施工企业未缴相关部门。

  (三)未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未按规定比例缴纳劳保基金。该工程合同价1311767.06元含养老统筹费43022.97元,而实际缴纳养老统筹费50800元,超缴7777元。此次审计以票据具实计入工程建安造价中。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靖边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中发现未按规定比例缴纳统筹费的问题,已依法移送住建局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