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兴隆实业有限公司等816家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的市场主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靖边县兴隆实业有限公司等816家企业违反该规定,我局决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靖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靖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