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自然人石秀斌提出申请,经我局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9日。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拟任法定代表人 | 业务主管单位 | 住所 |
靖边阳周文化艺术研究院 | 石秀斌 | 靖边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 靖边县杨桥畔镇文化广场。 |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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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