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通告

为做好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政府将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箭人工增雨(雪)和高炮防雹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工火箭增雨(雪)作业

(一)作业时间: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二)作业区域:流动增雨车,有火箭作业点的乡镇(海则滩镇、红墩界镇、东坑镇、宁条梁镇、席麻湾镇、王渠则镇、龙洲镇、杨桥畔镇、天赐湾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

二、高炮防雹作业

(一)作业时间:2024年4月1日-9月30日。

(二)作业区域:全县境内有防雹作业点的乡镇(海则滩镇、红墩界镇、东坑镇、宁条梁镇、席麻湾镇、王渠则镇、龙洲镇、杨桥畔镇、天赐湾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

三、作业设备类型

(一)地面作业火箭型号:陕西中天WR-98增雨防雹火箭。

(二)流动作业车辆车牌号:陕KLP997。

(三)固定作业地点:海则滩镇、红墩界镇、东坑镇、宁条梁镇、席麻湾镇、王渠则镇、龙洲镇、杨桥畔镇、天赐湾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

(四)防雹炮弹:高炮弹类型吉林3305厂JD17型。

(五)增雨火箭弹:火箭弹类型陕西中天WR-98型火箭弹。四、注意事项及事故报告方式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置。所在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要做好人工影响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负责做好各自家中老人、小孩安全宣传工作。

(二)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围观、靠近、干扰正在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场所。

(三)人工影响作业火箭弹、高炮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现未完全燃烧火箭体及未爆炸高炮弹头,不得私自拆卸和保存,请立即报告辖区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或派出所,并尽快通知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妥善处理。擅自捡拾、敲打、拆卸、玩耍、火烧落地尚未燃烧的火箭弹及未爆炸高炮弹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还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一旦发生人工影响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燃烧的火箭弹及未爆炸高炮弹头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辖区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派出所或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靖边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2-4630360。

特此通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