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乡2009年第二季度计划生育整改活动

  为了切实把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搞好、搞实,使计生工作稳步前进,经乡党委、乡政府会议研究决定,5月份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一次全民参与、全体领导干部出动,由书记、乡长亲自带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整改活动,此次活动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推动全乡人口计生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

  二、时间安排

  本次整改活动从5月1日起原则上至5月30日结束。

  三、目标任务

  使各村委要做到七项工作和六个专项治理。

  “七项工作”:

  一是要把好“三查”服务关,确保“三查”对象不漏查、不错查、不少查。要进一步明确村支书、包村干部和“三查”人员的责任,严格兑现奖罚、扎实落实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三查”环节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二是要严把二孩生育审批关。要按照本人申请、逐级审核、张榜公示、县区发证的程序,严格执行二孩生育政策,保证《二孩生育证》不错发、不漏发。

  三是要主动协调婚姻登记部门,及时掌握新婚对象的底子,切实把新婚、再婚人群纳入重点服务范围。

  四是认真开展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决定》和县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协调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孕期监测、人工流产审批、“定点分娩”、婴儿死亡报告和生育二孩跟踪服务等制度,建立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B超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完善“两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贩卖、遗弃女婴的非法行为。对未取得计生部门出具《批准终止妊娠证明》,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引产等非法利用B超等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纪检、派出所、医院等部门在“两非”案件查处工作上要与乡计生办密切配合,要充分依靠群众,积极捕捉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查而必纠、纠而必实。突击活动期间,各村要对生育对象全面摸排,认真做好跟踪服务,一旦发现孕期流产,要在24小时内上报乡计生办,并积极配合搞好调查取证工作。如各村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延时上报的,一经查实,要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同时,从严肃追究村支书、村主任的责任。

  五是降低出生统计误差率。各村要认真开展出生漏报专项治理工作,把户口在本地,人已流出多年且又不定期返乡人员的婚育状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排查,想方设法查清这部分人群婚育状况的底子,对过去漏卡、漏管的重点对象要重新登记上卡,强化管理;对已出生未上报的要尽快补报。同时要强化乡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起报数据的准确率,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漏报问题。

  六是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各村要按照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标准,制定发展规划,乡上要加强对重点村的工作指导。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推广典型,推进工作重心下移,逐步提高村级计划生育自管自控能力。

  七是开展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乡创建活动。要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原则,着力提高计划生育工作各项质量指标和工作指标,努力完成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特别要切实加强乡、村两级计生服务阵地建设,深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推行优生优育,积极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出生缺陷的预防和干预,开展产前诊断、围产期保健服务,要通过免费婚前检查工作的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要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良好基础,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六个专项治理活动”:

  一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谁租赁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村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旅店、个体用工单位的流动人口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逐村、逐户地进行清查登记,要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流出人口,要查清流出时间、地点,提高办证率。对流入人口持婚育证的要审验盖章,对未持证的要立即督促其尽快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清查的对象要建档立卡,完善挡案管理。特别要做到对流出、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婚育状况进行重点登记,真正做到流入流出地点清、从事职业清、婚育状况清、避孕节育措施清、奖罚状况清,确保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顺利进行。专项治理活动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凭一证办多证”的制度,相关部门必须查验《婚育证明》;对末持有效《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暂缓办理相关手续。要继续加大“房业主责任制”的落实力度,特别是在房业主的处罚上要有大的突破,促使房业主真正成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直接责任人。

  二是干部职工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我乡(包括附属单位)干部职工生育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彻底摸清全乡干部职工生育、节育底子,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解决违法超生问题,规范、完善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机制。对部门单位内干部职工有违法生育、隐瞒不报的,对部门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给予 “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部门单位“一把手”领导责任。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全乡干部职工“三查”率要达到100%,凡群众举报干部职工超生违纪案件,结案率要达到100%以上。同时,查清的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非法收养、抱养案件,必须做到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同时到位,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是节育措施落实专项治理活动。乡村要在认真落实本年度有生育现象对象手术的基础上,对历年所有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的生育对象,摸清底子,全部落实相应节育措施。要严格按照县计生局下达的节育措施落实任务,加大工作力度,于9月30日前如期完成手术任务。

  四是依法行政专项治理活动。一要加大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收集相关材料,对历年拖欠的社会抚养费进行及时补征。同时,要坚决履行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对2006年以来的处罚和征收案件,必须案卷齐全,票据正规。要使用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卷宗,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其它行政处罚使用《陕西省行政处罚票据》。实行一事一案、一案一卷,做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适当,执法程序合法,处理结果公开。要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台账,对2000年以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要如实建账,做到收支平衡。二要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工作制度,积极应对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本年度信访案件结案率要达到100%。三要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活动。计生办、各村委要对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个不准”和县计生局出台的“十个不准”规定,积极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行政的工作人员要实行个案责任追究。

  五是信息化建设专业治理活动。乡计生办要按要求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切实做到个案信息一个不漏,内容项目一个不漏,信息反馈一个不漏,达到库录人口与报表人口相平衡;要按照准确性要求,做到录入数据真实可靠,逻辑关系正确,并与录入人口户籍资料、育龄妇女档案卡做到“三统一”;要按照及时性要求,各村要及时进行信息反馈,随着育龄人口婚育、节育等有关信息变更以便及时更新数据库;要按照适用性要求,依据信息数据库引导,按月按季开展各项常规工作。要通过艰苦细致地工作,巩固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发挥信息系统指导工作的作用。

  六是优惠政策兑现专项治理活动。辖区内所有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绝育户以及计划生育贫困户等进行全面摸底,分类造册登记,扎实兑现各项奖励的优先、优惠、优待政策。要全面摸清本村50周岁以上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底子,按年度建立相关档案,逐年进行申报;要积极宣传,多方动员,确保各村一孩户领证率达48﹪以上,要按季足额兑现独生子女领证户保健费,确保兑现率达到100﹪;要切实做好“富民工程”涉农项目及其它农村项目扶持倾斜计生户工作,让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在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走上富裕。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利用集市或深入到组、到户的方式,对本次整改活动进行巡回宣传,做大做强突击活动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宣传典型,鞭策后进,有力推动集中突击活动的深入开展。

  2、严格兑现政策。计划生育整改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兑现力度,对清查出未落实节育措施的、计划外怀孕的,做到该补救的补救,该落实节育措施的落实节育措施,造成计划外生育或以往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干部职工,还要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对从事“两非”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号入座,严格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流产不及时上报的村委,坚决实行“黄牌警告”。同时,要切实做好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引导更多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