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民政局
靖边县民政局局属单位

1.靖边县养老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供养机构的日常工作和规范化建设工作,为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为社会老年人有偿提供养老服务;对供养老人建立入住评估制度;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开展娱乐活动;为全县各级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护理培训等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服务人员及志愿者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宣传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养老服务调研,举行评先表彰和业务交流活动。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房滩村海则畔移民二区民悦路东侧(0912-4810321)

2.靖边县救助站

负责贯彻落实《救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切实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等提供救助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安置及返乡等服务;做好求助人员的登记、查核、甄别等工作;承担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五台森林公园斜对面向南200米处(0912-8067538)

3.靖边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指导乡镇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提供保障;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收入测算,建档并实行动态管理;低保金到位的监督检查;低保对象生活情况的跟踪检查。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1号楼3203办公室(0912-4623173)

4.靖边县殡仪殡葬事务中心

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的宣传工作;为民政机关实施殡葬执法职责提供服务;承担全县殡仪、遗体处置、遗体火化、骨灰保管、出殡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殡葬事宜;负责殡葬职业教育和殡葬岗位培训等工作;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1号楼3103办公室(0912-4815188)

5.靖边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政务大厅39号、40号窗口和0123办公室以及1号楼3308办公室(0912-4846520)

6.靖边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院)

负责对全县孤儿与弃婴的收养、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包括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孤、残、困儿童的身心特点和培育模式,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收留抚养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靖边县民悦路祥凤移民安置小区东侧(0912-4611022)

靖边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联系电话:0912-4621221)

负责民政系统党风廉政、纪检、机关党建、目标责任考核、机关作风建设、综合宣传、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做好公务员考勤考核、公文处理、档案管理、职称、后勤、来客接待、车辆调配等工作;购买、管理属非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管理维护机关公用网络、电脑、打印机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财务股(联系电话:0912-4612200)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本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社区专职人员工资发放,及时准确编报各类报表;检查、监督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和局属各单位民政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购买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定期不定期向各局领导、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报送报表,确保各项资金的使用准确及时;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区划地名股(联系电话:0912-4623565)

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上报中、省、市、县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撤县设市、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0912-4623160)

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监管,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督促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建设。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联系电话:0912-4623565)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换届选举工作,拟定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城乡社区建设项目的审定、管理和监督;负责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做好我县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以及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和表彰;负责镇村改革、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禁毒、平安建设、法制建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儿童福利股(联系电话:0912-4621922)

拟订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社会救助股(联系电话:0912-4623765)

负责临时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因医疗、教育、就业、司法等返贫救助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监护费发放工作。承担民政系统防汛抗旱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养老服务股(联系电话:0912-4623160)

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