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桥农场
新桥农场党政办

一、负责人:

张小伟  电话:15686763836

二、工作职责:

1、围绕场党委、场部总体工作部署,组织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为场党委、场部决策服务;

2、承担场党委、场部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办场各科室、各分场报送场党委、场部的申请、请示、报告;

3、负责场党委、场部的文件、信函的日常文书处理和保密及文件、内部资料的印制、分发、清退、归档工作;

4、负责党委、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及无线电管理工作;

5、负责场党委、场部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

6、负责党委、场部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财务、财产、规划、环境卫生、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委、场部接待工作;

8、协调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党委、场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新桥农场扫黑办

一、负责人:

孙婷  联系电话:17729285652

二、岗位工作职责:

1.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掌握扫黑除恶活动动态,做好统筹规划、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等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精神,根据拟定的分工方案和工作要点,抓好调查研究,措施制定,督促落实等工作。

2.协调、沟通全场各分场及相关站所扫黑除恶的工作开展,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到位的村及站所,要跟踪掌握,加强督查,督促整改纠正。

3.起草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阶段性总结。汇总、统计全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编发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县扫黑办。

4.受理群众举报,对掌握的线索建立相关台账,按照分级分类,移送等办法及时做好交接交办,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研制、分类、移送、查办。

5.负责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严查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对打击黑恶势力不力,在直接管辖区域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6.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情信息,依法依规,适时开展宣传报道。

新桥农场民政站

民政站站长:高芝兰 联系电话:13619120070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场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场部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场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场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负责对本场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4.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新桥农场畜牧站

畜牧站站长:许立帅

畜牧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2、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

3、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

4、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

5、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适于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的实施;

6、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

7、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8、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草产品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9、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

10、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自然灾害预警和防治,维护草畜平衡、依法保护草原等的监督管理;

11、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取、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12、畜禽免疫等畜牧和动物卫生行业信息化管理、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和风险防范、统计、录入、报送;

13、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交办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