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边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全县已确定2户搬迁企业基本情况和省市搬迁造政策,县工业部门起草形成了《靖边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2018年8月11日至2018年8月13日(3天),如有异议,请反馈至571399871@qq.com,截至时间:2018年8月13日17时。

  靖边县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1日

  靖边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稳步推进我县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根据《榆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18〕37号)和榆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改造升级一批、异地迁建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方式,通过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在靖边境内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现有城镇人口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根据县安监局前期摸排确定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的两户企业为:榆林市勤录科污油处理有限公司、靖边县宁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20年底,确保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两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四、职责分工

  1.县工业局、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扎实做好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配合中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督查工作。

  2.县工业局牵头拟定企业专项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搬迁改造工作,检查推进各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汇总通报搬迁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3.县安监局负责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距离的认定、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估及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明确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加快搬迁改造企业项目审批进程。

  5.县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税务局、金融办、涉及乡镇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搬迁改造工作,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

  6.能化园区管委会、中小企业创业园管委会负责做好承接迁入企业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及项目建设协调工作。

  7.搬迁改造企业对搬迁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环保、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按计划进行搬迁改造,根据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搬迁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搬迁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五、搬迁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我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共涉及两家企业。

  (一)靖边县宁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靖边县宁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靖边县镇靖镇枣刺梁村,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工业气体的充装及溶解乙炔的生产与销售。根据靖边县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整体要求,该公司于2015年6月开始搬迁,于2018年6月已将原位于枣刺梁厂区内的生产装置整体搬迁至靖边县杨桥畔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内,安监部门已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已投产运营。下一步由县工业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督促企业整理完善搬迁改造的相关材料、手续,并按要求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二)榆林市勤录科污油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榆林市勤录科污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属于独资有限责任制企业,公司位于靖边县镇靖镇榆沟村闫家湾村,该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收集、运输、处置石油开采过程中的废油和各油田原油储备中沉积的油泥,年处理能力4.8万吨。

  2.承接园区

  该公司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进驻园区的政策要求,该公司将位于镇靖镇厂区内的生产装置整体搬迁至靖边县能源化工综合利用产业园区。

  3.搬迁计划

  部署动员(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部署搬迁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成立搬迁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

  改造搬迁(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由企业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自行搬迁,县工业局监督推进实施。

  竣工验收(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搬迁工作全部完后,由县搬迁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4.职工安置

  该公司职工全部与公司一并迁往公司新址,原岗位不变,原待遇不变。企业确需依法解聘职工的,需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5.资金筹措

  该公司本次搬迁资金全部由自于勤录科污油处理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强化搬迁改造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向搬迁改造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对搬迁改造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不出现安全、环保等问题。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由县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相关规定靖神,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四)推进技术进步与提档升级。引导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以及节能节地节水、质量和安全等准入条件。指导督促企业以搬迁改造为契机,推进技术创新,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节能减排,确保安全生产,实现绿色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搞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县工业局要发挥牵头推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二)明确主体责任。搬迁改造企业对搬迁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环保、安全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按计划进行搬迁改造,加强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搬迁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搬迁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定期按职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业务指导。县工业局全程跟踪搬迁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