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提交人     张**
信件标题     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制度
提交时间     2012-07-01
信件内容
对于当前我县开展的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的行动,出发点是好的,但也有不合理之处,比如,有时停车办事只需一分种就可以了,但收费员就是不行,非要收钱,有时大家停车站一下就买一块钱的豆腐,收费员非要2块钱的停车费,感觉这样的收费制度太不人性化了,政府是否可以规定临时停车5分钟内免收费,这样也许会人性化些?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2-07-0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靖政发【201224号文件精神,从520起,开始实施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二、收费标准按照靖价发【201212号文件执行,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时间为每日早8时至晚8时,其余时间为免费停车时段。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实行计时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为:停车时间在1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辆车收2元,每超出1小时每辆车加收1元,超出时间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

三、执行公务的军车免收城区临时占道停车费,其他所有车辆均纳入本通告的管理范围,实行统一收费管理。

四、实施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我单位只能按照靖政发【201224号、靖价发【201212号文件执行。

五、关于收费形式,我单位考察调研了周边的各城市都是采取计时收费的形式。

 

 

 

一二年七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