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提交人     陈**
信件标题     周河镇东坪村改电收费及相关问题
提交时间     2012-04-16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你好!本不该拿这些事来给日理万机的您添乱,可是或许只有找到您,才能真正找到为人民办实事的人。

    事情是这样的:

    从去年开始,村里一直在进行改电相关事宜,这本来是一件另人及其振奋以及高兴的事。正如当时开会时所承诺,二百块钱送电到户,送电的过程中该出物力的出物力,该出人力的出人力,长达一个寒假的时间我是看着村里人的忙前忙后过完的,因为我家也参与其中。

    可是就在最近真的到电入家门的时刻,出于改电的原因,负责改电的相关人员不顾先前二百元送电到户的决议承诺,再次向村民每户收取260元,共计460元。由于对电的需求以及权利意识的淡薄,也或许是出于物价变动等各种因素的考虑,绝大多数电线送到家门口的村民交了这一额外的收费,可是对有些电线尚未送到家门口的村民,收费人员却声称一户人家送线到户耗资太大划不来,但这额外的260元还必须得交,否则到时就剪断你家的电线。我不知道这是村委的决定,还是负责该事项的相关人员的一人之意。为此家里人急得团团转,去找村里的领导,可是几个周过去了,处理的结果杳无音讯,家里随时面临着被剪掉电线的危险。听着电话那头斗大的字不识的父母的哭诉,我倍感心酸,生怕事情这样拖下去,会出什么状况。作为一名学法律的大学生,我坚信王法还总是有的,正义永远不会泯灭。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希望县长您百忙之中抽点空,了解一下相关情况,为束手无策的您的子民说句公道话。

此致

       敬礼

                                                                                   2012.4.16

                                                                                   陈海蓉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2-04-26
回复内容
    经过调查核实,现将陈海蓉所提东坪村改电收费机相关问题问题答复如下:
    2009年,县电力局在东坪村实施光明工程,按照电力局规定,每户收取260元材料费(包括电表、入户线和安装电表用的小木板)。东坪村委会将所辖村小组所有材料费收齐后全部足额上缴县电力局,并将上述材料领回,发放到每一农户手中。事后,接县电力局通知,东坪村江市村小组于1992年已经通电,所以不属于本次光明工程实施范围,只能在以后农网改造中实施。但由于江市村小组所用低压线路年久失修,线路老化严重,所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急需改造低压线路。为此,江市村小组于农历2011年12月17日召开了全体村民会议进行商议,按照“一事一议”的议事原则,经过讨论,江市小组全体村民一致通过由本组农户集资对低压线路进行改造,所需横担、瓷瓶、电杆等改造材料费按户均摊。改造工程得到东坪村委会的大力支持,长庆局水电大队也无偿援助了35电线,改造工程于今春实施,现已将不安全的电杆、横担、瓷瓶、电线等全部进行了更换,同时对每一农户家的电表、入户线等进行了更换,消除了安全隐患,每家每户都能安全照明用电。经过核算,江市村小组每户需缴纳改造低压线路材料费200元。目前,江市村小组除陈玉涛一家没有缴纳200元材料费外,其余农户全部缴纳了材料费,江市村小组电工陈玉川向陈玉涛家索要200元材料费,陈玉涛以村小组没有将更换下的废旧电线给予他家为由拒绝缴纳,但由于全组只有陈玉涛一家没有缴纳200元材料费,所以村小组也就再没有向其进行索要,更未发生因其没有缴纳材料费而剪断电线的现象。
    综上所述,东坪村江市村小组改电所收取460元,其中200元是江市村小组每户集资改造本村民小组低压线路的材料费,另外260元是缴纳县电力局实施光明工程包括电表、入户线和安装电表用的小木板的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