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提交人     刘**
信件标题     靖边县经济适用房阳光家园“经济、阳光"在哪里?
提交时间     2012-05-18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你好:    

    靖边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每平米房价如下一层:2584.5二层:2634.5三层:2664.5四层:2654.5五层:2624.5据说靖边县经济适用房中标价为每平米1200元,中标后,森达房地产公司以每平米800元的价格分包给十几家包工头。去年12月份让每个分到房子的住户糊里糊涂交10万的预付款,而不告诉其价格。这经济适用房到底经济不经济?适用不适用?预付款交这么多,能拿出10万的人到底有多少?不知政府是如何想的? 

    经济适用房位于靖边西不毛之地-每亩九万元的黄沙梁。而靖边县城区内地价百万元所修建的砖混结构商品房每平方米仅售价2200元左右,提交申请时,单位领导说,房价在2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直到交10万首付时,才由房产公司告知价格,而靖边县住房保障办从来没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告知。从摇号到交首付,政府人员没有给投房者开过会,只是委托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督促办按揭。疑问:1、价格是否合理?2、听说保障房中的30%由政府出资,那么意味着这样的房子,每平方米3760元。而靖边其他房产的黄金地段、高层楼房的价格也只有每平米3400元。靖边的保障房惠民惠在了那里?阳光家园,你的阳光在哪里?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2-05-30
回复内容
刘先生:你好!现将你所提问题作如下答复: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价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20108月份,根据政府工作安排,由物价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了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考察组,赴榆林、鄂尔多斯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结合其他市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情况,形成了我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构成部分,与两部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相一致。我县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阳光家园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审核小组,对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确定,并将审核结果报县政府研究。2011926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我县阳光家园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2634.5/,并说明最终销售价格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是经过规定程序,层层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后确定的,并且经济适用住房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不予补助。

我县阳光家园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于20117月份启动,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取得资格的申购家庭,在相关媒体及城区范围内进行了公示。201112月份,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经公示符合申购条件的,交10万元预付款,在办理按揭手续时,可抵首付款,长退短补,并口头告知其基准价格,说明最终价格待审计后确定。20124月份县政府出台了《靖边县阳光家园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并发布了分配通告,在通告内容上公示了基准价格,同时,又将房源信息及楼层单价又进行了公示,做到了公开透明。公开分配后,住保办又发布了办理购房相关手续的通知。

 

 

 

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