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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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王** |
信件标题 | 阳光小区物业私自收费 |
提交时间 | 2014-05-03 |
信件内容 |
阳光小区(经济适用房)物业公司私自制作小区车辆出入证,并且每张收费5元,丢失补办15元。当业主拿到出入证后,被门卫告知出入证无效不让进出大门。有业主理论,物业公司负责人态度恶劣,捋手说不行就打架来,看谁能。希望有关部门能站出来替百姓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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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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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14-05-09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你所反映的关于阳光小区物业私自收费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此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物价部门对接,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办证费,但没有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制作成本而定(具体规定可咨询物价部门)。物业公司负责人态度恶劣等行为,我们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我们将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力争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