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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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王** |
信件标题 | 榆林市靖边县房地产交易所 |
提交时间 | 2022-08-24 |
信件内容 |
1997年古历10月10日,买方李元德与卖方张士孝就位于靖边县张家畔镇芦河路房屋七间达成买卖协议,并签订了《房产交易协议书》。1998年11月4日,李元德到靖边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房地产交易证》,交易证明确载明“张士孝同志,位于芦河路芦河巷砖混结构私房七间,总价格96500元和李元德同志达成买卖协议,经审查符合地产交易条例,予以成交。”李元德缴纳了房地产转让费。现恳请贵单位答复以下问题: 1、靖边县房地产管理所当年是何种性质单位,其职能是什么? 2、靖边县房地产管理所1998年出具的《房地产买卖审批书》和《房地产交易证》,能否说明购买人李元德已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和该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非常感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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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 | 2022-08-26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函告如下: 因该事件年代久远,我局建议您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县房产交易中心详细咨询(党政第二办公区2#1103室)。 如咨询的问题仍不清楚,请拨打电话0912-4643079。 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