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
提交人 | 朱** |
信件标题 | 工作问题 |
提交时间 | 2011-07-20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
你好,首先非常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来看我这封信,我已经女儿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任职期间兢兢业业,但工资却低于标准工资,但她毫无怨言,是否可以根据《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单位不签怎么办?我的联系电话:13259353543 |
回复内容 | |
---|---|
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11-07-28 |
回复内容 |
您好,首先,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和《靖边县事业单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招聘暂行办法》(靖政人劳发[2008]55号)等文件,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我县事业单位新增财政供养人员须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聘(凡进必考);第二,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每月;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靖边县劳动仲裁院:0912-4611349。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