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提交人     王**
信件标题     关于环卫局和居民收垃圾清理费的求证
提交时间     2021-02-23
信件内容

2020年靖边县河东东城花园小区向业主收入生活垃圾费每户96元,原因是靖边县环卫所向东城花园摊派7万多垃圾费,物业只能再摊派给业主。想问一下有关部门,这个费用真的是环卫所收取还是物业自行收取?不管是哪方收入还望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一下有关收费依据。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1-03-0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职能工作要求,环卫所依据《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四条、《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开展靖边县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收费标准依据《靖边县物价局关于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靖价发〔2018〕31号)。根据《靖边县物价局关于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靖价发〔2018〕31号)文件规定,收费内容包括垃圾处理费和运输费。垃圾处理费在文件中有明确标准,规定运输费由双方协商确定。针对小区收费,为提高工作效率,环卫所直接向小区物业收取垃圾处理费,再由小区物业按照标准统一向业主收取。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咨询举报电话:0912-4623007。

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