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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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王** |
信件标题 | 关于环卫局和居民收垃圾清理费的求证 |
提交时间 | 2021-02-23 |
信件内容 |
2020年靖边县河东东城花园小区向业主收入生活垃圾费每户96元,原因是靖边县环卫所向东城花园摊派7万多垃圾费,物业只能再摊派给业主。想问一下有关部门,这个费用真的是环卫所收取还是物业自行收取?不管是哪方收入还望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一下有关收费依据。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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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1-03-02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职能工作要求,环卫所依据《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四条、《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开展靖边县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收费标准依据为《靖边县物价局关于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靖价发〔2018〕31号)。根据《靖边县物价局关于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靖价发〔2018〕31号)文件规定,收费内容包括垃圾处理费和运输费。垃圾处理费在文件中有明确标准,规定运输费由双方协商确定。针对小区收费,为提高工作效率,环卫所直接向小区物业收取垃圾处理费,再由小区物业按照标准统一向业主收取。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咨询举报电话:0912-4623007。 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