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提交人     王**
信件标题     关于城市修建房屋审批问题
提交时间     2021-06-28
信件内容

我在靖边县城买了一套住房,现在预翻修,给我审批留4米的公巷,但我之前土地使用证上是两米的公巷。我也按照面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我想咨询现在要留四米公巷,为什么不启动征收?我的土地使用权该如何保障,我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能否退还?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1-07-0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函告如下:

1、所有居(村)民生活出行的巷道均由居(村)民自行留设,政府及相关部门不统一征收(包括国用土地),自行退让路巷的土地权属仍归个人所有。

2、根据我县现状,新建住房的居民生活巷道严格按政府规划部门的规划执行,生活巷道(消防通道)不得小于4米。

3、个人划拨进行转让的,按现状实际测绘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个户,占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多出部分因权力人实际使用,也需补缴起超出部分土地出让金,因规划需要退让巷道的,该现状土地实际还由权利人自己使用,所以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如咨询的问题仍不清楚,您可拨打电话0912-4621322进行详细咨询。

专此函告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