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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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王** |
信件标题 | 关于城市修建房屋审批问题 |
提交时间 | 2021-06-28 |
信件内容 |
我在靖边县城买了一套住房,现在预翻修,给我审批留4米的公巷,但我之前土地使用证上是两米的公巷。我也按照面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我想咨询现在要留四米公巷,为什么不启动征收?我的土地使用权该如何保障,我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能否退还?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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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 | 2021-07-02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函告如下: 1、所有居(村)民生活出行的巷道均由居(村)民自行留设,政府及相关部门不统一征收(包括国用土地),自行退让路巷的土地权属仍归个人所有。 2、根据我县现状,新建住房的居民生活巷道严格按政府规划部门的规划执行,生活巷道(消防通道)不得小于4米。 3、个人划拨进行转让的,按现状实际测绘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个户,占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多出部分因权力人实际使用,也需补缴起超出部分土地出让金,因规划需要退让巷道的,该现状土地实际还由权利人自己使用,所以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如咨询的问题仍不清楚,您可拨打电话0912-4621322进行详细咨询。 专此函告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