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
提交人 | 张** |
信件标题 | 如何注销一直是空壳的合作社 |
提交时间 | 2021-09-15 |
信件内容 |
您好,领导!之前注册了合作社,现在想注销,不知道如何办理?此合作社一直是空壳,没有实际经营过。 |
回复内容 | |
---|---|
回复部门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1-09-1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前往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行政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二条有关“登记机关进一步核实申请材料的问题”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中的签字或者盖章的真伪进行核实确认,履行相应的审慎审查义务。所以为防止有可能损害相对行政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结果发生,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须全体社员亲自到场签署确认。 感谢您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支持,如您咨询的问题仍不清楚,请拨打0912-4846015咨询。 专此函告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