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认定过程

一、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进行有效衔接。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作为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

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属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的危改对象,必须与乡镇扶贫工作站、民政办、残联等单位进行核实和查验,进一步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区危改办将加大对危改对象的抽查力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杜绝危改申报过程中违规认定危改对象、虚报认领或重复申报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如非农户口人员申报危改补助、公职人员以其家属名义申报危改补助、家庭条件较好的经商人员申报危改补助、在本区和外地有商品房或商业门面的申报危改补助、申报危改补助用于村部建设等项目统等建设问题。

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各乡镇要统等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二、规范审批操作程序。年度危房改造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原则,具体审批操作程序如下:

1、个人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扶贫手册、五保证、残疾证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要做好记录、签名),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核 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杜绝危改对象底子不清、会议记录和公示缺失的现象。

3、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填政府签署意见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民小组和村级评议、乡镇府审核上报结果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针对审核不实,甚至弄虚作假有关行为,一经发现,将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4、审批和公示,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统一汇总后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乡镇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后公开其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