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事项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政策文件:

国家《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2004)8号及《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号)

省级:《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陕卫妇发﹝2014﹞8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陕卫办妇发﹝2015﹞70号)等等

市级:《榆林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榆政卫发﹝2015﹞134号)和榆林市卫计局关于印发《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意见》(榆政卫计发﹝2016﹞192号

县级:靖边县卫生健康局和靖边县公安局关于印发《靖边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卫健发﹝2020﹞337号)

二、办理材料

建议母亲办理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凡不是婴儿母亲办理还需提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首次签发:

1、医疗机构内首次签发:靖边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婴儿父母或婴儿母亲(单亲)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外出生的签发:凡在1996年1月1日以后我县户籍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需提供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国家司法网站上能查到有资质(许可范围有法医物证)的法定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具有资质法定鉴定机构”)做的亲子鉴定证明正本、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或婴儿母亲(单亲)或婴儿父亲(单亲)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对于婴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时,申领人除按本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及户籍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证明持有效身份证的新生儿母亲和住院分娩登记的孕产妇为同一人,必要时需提供有资质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原件正本。

4、对于无法提供婴儿父亲的,婴儿母亲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提供母亲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村、镇(乡)公章),填写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说明、《靖边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或具有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还需提供母亲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无法核实婴儿母亲信息,婴幼儿父亲是靖边县居住户籍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婴儿父亲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和具有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在医院分娩的还需提供分娩机构出具《靖边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和分娩记录盖章签字);在家中分娩的除提供具有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外还需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亲子关系声明。

(二)换发:

1、《出生医学证》换发申请表;

2、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登记户籍的只提交正页);

3、婴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新生儿母亲或父亲死亡或失踪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还应提交相关机构出具特殊原因的证明文件;

5、当事人要求变更父亲、母亲信息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法定鉴定机构提供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6、原《出生医学证明》因出生日期错误的:在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还需提供分娩医院的病例复印件,时间以病例原件为准;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办理,出生日期禁止变更;

7、因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需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还应提交户籍机关因未使用规范汉字或姓氏而无法进行出生登记书面情况材料说明;

8、因原《出生医学证明》登载的军官证、士兵证件号码,现要求重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如原登载的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由签发机构按换发流程办理;信息不一致时,还需提交由原军官证、士官证签发单位出具该证件持有人有效居民身份信息的证明材料。

(三)补发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相关遗失声明;

3、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分娩证明、《靖边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加盖“出生医学记录专用章”)、原签发机构的签发登记表(加盖公章)和分娩机构出具的住院全套病历复印件(首页和分娩记录需加盖医务科公章、主治医生和妇产科主任签名)和首次签发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住院病历信息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补发。

4、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结婚证;

5、新生儿未登记户籍的,应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尚未登记户籍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工作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