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涉及各类政策及补贴

一、鼓励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

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脱贫劳动力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六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脱贫劳动力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重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创业后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按【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社[2017]40号)的规定办理。

二、特设公益性岗位

脱贫攻坚期间,脱贫村特别设立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经济收入的“三无〞脱贫劳动力就业。特设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00元,聘用期限为三年,所需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上将同等使用公益性岗位扶持脱贫劳动就业,当年退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劳动力。

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介绍脱贫劳动力就业

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脱贫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脱贫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 元。对职介机构介绍脱贫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三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脱贫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受理以上脱贫劳动力职介补贴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

四、增强就业培训实效

允许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其在脱贫村,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办培训班,就地就近培训脱贫劳动力,提高参加培训的便捷性,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对脱贫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不受定点培训机构和最低课时规定的限制,教育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开班前向县人社部门备案,由人社部门确定补贴标准 ,培训结束后,教育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受规定受理期的限制,人社、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培训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的其他事项,按陕财办社[2017]1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支持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

鼓励发展以帮扶开发为主要目的的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 ,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两年,补贴标准,办法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社区工厂,脱贫劳动力人数超过其员工总数1/5 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优先办理,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社区工厂指各类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社区或利用镇(便民服务中心),村集体的老厂房,学校旧址,农家庭院,民居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

六、设立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脱贫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补贴, 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补贴办法由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就业补助资金有关规定制定。

七、培育就业帮扶基地

依托全省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组织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当地或周边三个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劳务输出输入关系,重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对管理规范,吸纳就业能力强,且与脱贫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基地每新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就业,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脱贫劳动力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进入就业帮扶基地,则就业帮扶基地不再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八、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雨露计划

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技工院校对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进行技工教育或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脱贫劳动力,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免除学费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列支,发放助学金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补助资金列支。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对脱贫劳动力开展短期职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执行同类职业培训最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同时,继续落实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有关政策。每人每年享受3000元家庭生活补贴。

九、开展精准公共就业服务

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针对脱贫劳动力全面开展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定向招聘活动等就业服务。人社部门定期举办脱贫劳动力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和脱贫劳动力搭建人岗对接平台。对“三无”脱贫劳动力,做好职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明确专人组织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对未来就业的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帮助,落实就业见习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