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两病”政策宣传

一、保障对象

参加本县区城乡居民医保且缴费状态正常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经接诊医师(包括乡、村医师)诊段为“两病”的,门诊就诊按接诊医师在医保信息平台输入的“两病”诊断,享受“两病”普通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二、待遇标准

1.封顶线。该类人群门诊就诊每人每年限额200元。

2.定点机构。县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补助办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按60%、70%的比例补助。

4.享受“两病”待遇人员不影响其原有普通门诊待遇,已经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两病”患者,不得同时享受“两病”普通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