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驻村工作队交通费用的建议

  案 由:

  我县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为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先后派驻第一书记 81人,驻村工作队222支646人,共涉及274个单位,为打赢脱贫攻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为做好驻村工作人员保障工作,先后落实驻村工作经费及人身意外险等,但交通费用补助不明确。驻村工作人员是脱贫攻坚的排头兵和主力军,按照要求派驻工作人员每年驻村不少于220天,伙食补助可参照靖办字(2015)144号《靖边县县级机关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文件执行,下乡每人每天按40元标准给以补助,但驻村人员往来次数、所乘交通工具及交通费用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派驻单位由于没有政策依据而无法给以补助,致使驻村工作人员交通费得不到及时落实,有的只能自掏腰包,驻村人员是怨声载道,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驻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为充分调动扶贫驻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及时落实驻村工作人员交通费,提高驻村工作人员待遇,建议由县扶贫办、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扶贫政策要求,结合驻村工作实际,出台驻村工作人员工作往来次数、所乘交通工具及具体费用参考标准。所驻村公交车能到达的统一乘坐公交,交通费用参照公交票价实销实报;公交车不能到达的,按照路程远近公里数给予补助,从而打通扶贫路上的“梗阻”,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