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一、什么是强制报告?

该项制度随后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是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特殊主题报告未成年人侵害案件,不再是道德的选择,而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谁要报告

1、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2、居(村)民委员会;

3、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机构、活动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校车服务提供者;

4、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

5、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

6、旅店、宾馆等;

7、家政服务;

8、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三、常见的报案情形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四、向谁报告

1、公安机关;

2、民政、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

五、怎么报告

1、初步核查:具备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2、报案或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3、报告备案: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及时报告备案。

靖边县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