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靖边县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行2023年度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创新推进全县“八五”普法工作,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按照省委普法办《关于举行2023年度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陕普法办发〔2023〕13号)安排,决定举行2023年度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7月5日8:00—7月25日18:00

二、参考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及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编在岗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参考人员由各单位确定。

三、考试考试内容

共性试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个性试卷:除共性试卷内容(占50%)外,由各行业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普法”制定专属内容(占50%),供各行业或相关部门选考(见附件1)。

四、方法步骤

1.注册学习。学习考试统一在“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法宣在线”www.faxuanyun.com)或“法宣在线”手机APP进行,各单位学员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原始密码888888)登录,按照行业参加学习考试。

2.账号设置。各单位管理员在考试前登录管理账号,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系统管理”项下“单位行业完善”,选择本单位所属行业。附件中已有本单位所属行业名称的直接选择,没有行业名称的,选择“其他”参加共性试卷考试。行业仅需选择一个,

不做选择无法看到试卷,不确定单位所属行业的,请询问上级主管单位,基层各部门各单位选考内容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保持一致。点击左侧“单位会员管理”,完善参考人员账号中的姓名和职务级别,不参考的账号点击“失效”。

3.在线考试。试卷随机抽取、成绩即时显示,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学员有3次考试机会,取最高分。考试采用百分制,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合格证书自动生成,可自行下载打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对表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列出行业普法清单,严密组织实施学法用法考试,切实做到“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

2.明确工作责任。县委普法办负责各单位考试的组织实施。各单位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员操作手册》与《学员操作手册》有关要求,加强与“法宣在线”平台技术人员沟通对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强化结果运用。各单位要将本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成绩作为单位年度评定优秀的重要依据,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全

面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靖边的生动实践。

县委普法办联系人: 贾巧霞 13289773456

法宣在线平台联系人:邵波 18001133659 (非技术咨询电话)

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技术咨询热线:4006592288(拨1)或18001273790/3791/3792/3793/3794(五部直播号码均可拨打)

统一客服QQ:4006570518(QQ界面点“加好友/群”选“找人”输入4006570518即可)

附件:1.2023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行业个性科目汇总表

2.考试管理员、学员使用说明二维码

3.县级机关各部门管理员账号表

4.单位学号开通办法

5.账号分配及在线学法考试操作指南

中共靖边县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

2023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行业个性科目汇总表

序号主管部门行业考试科目

1

省纪委监委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监察法

2

省委办公厅

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3

省委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4

省委宣传部

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产业促进法

5

省委统战部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6

省委政法委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7

省委网信办

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8

省委编办

中国共产党机构工作编制条例

9

省直工委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0

省委老干局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1

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12

省档案馆

档案法

13

省人大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4

省发改委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15

省教育厅

教育法

16

省科技厅

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1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8

省民宗委

宗教事务条例

19

省公安厅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20省民政厅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21

省司法厅

行政复议法、社区矫正法、禁毒法

22

省财政厅

预算法、会计法

23

省人社厅

劳动合同法

24

省自然资源厅

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25

省生态环境厅

环境保护法、黄河保护法

26

省住建厅

建筑法

27

省交通运输厅

行政处罚法

28

省水利厅

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

29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法

30

省商务厅

外商投资法、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31

省文化旅游厅

旅游法、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

32

省卫生健康委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33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退役军人保障法

34

省应急管理厅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35

省审计厅

审计法

36

省国资委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7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8

省林业局

森林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39

省体育局

体育法

40

省统计局

统计法

41

省文物局

文物保护法

42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人民防空法、国防动员法

43

省信访局

信访工作条例

44省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障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45

省乡村振兴局

乡村振兴促进法

46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

47

省总工会

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48

团省委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9

省妇联

妇女权益保障法

50

省科协

科学技术普及法

51

省侨联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52

省贸促会

外商投资法

53

省残联

残疾人保障法

54

省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

55

省供销社

劳动合同法、公司法

56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57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民用航空法

58

省知识产权局

专利法

59

省地震局

防震减灾法

60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61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测绘法、成果管理条例

62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税务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

63

西安海关

海关法

64

省广播电视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附件2

附件3

序号单位名称管理员账号状态激活人数

1

县委办

6108240010000

失效


2

县委组织部

6108240150000

失效


3

县委宣传部

6108240170000

失效


4

县委统战部

6108240040000

失效


5

县委政法委

6108240050000

失效


6

县委编办

6108240210000

失效


7

县档案馆

6108240240000

失效


8

县委党校

6108240220000

失效


9

县总工会

6108240250000

失效


10

团县委

6108240190000

失效


11

县妇联

6108240090000

失效


12

县科协

6108240200000

失效


13

县工商联

6108240100000

失效


14

县文联

6108240140000

失效


15

县残联

6108240110000

失效


16

县计生协会

6108240130000

失效


17

县红十字会

6108241380000

失效


18

县人大办

6108240020000

失效


19

县政府办

6108240260000

失效


20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6108240440000

失效


21

县教体局

6108240270000

失效


22

县工业商贸局

6108240460000

失效


23

县公安局

6108240280000

失效


24

县民政局

6108240290000

失效


25

县司法局

6108241120000

失效


26

县财政局

6108240470000

失效


27

县人社局

6108240300000

失效


28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108240480000

失效


2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108240490000

失效


30

县交通运输局

6108240500000

失效


31

县农业农村局

6108240520000

失效


32

县水利局

6108240510000

失效


33

县文旅局

6108240310000

失效


34

县卫健局

6108240320000

失效


35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108242270000

失效


36

县应急管理局

6108240340000

失效


37

县审计局

6108240580000

失效


3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108240370000

失效


39

县林业局

6108240530000

失效


40

县统计局

6108240590000

失效


41

县信访局

6108240350000

失效


42

县医疗保障局

6108242310000

失效


43

县乡村振兴局

6108240600000

失效


44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6108242300000

失效


45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108242320000

失效


46

县经开区管委会

6108240630000

失效


47

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6108240480000

失效


48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会

6108240550000

失效


49

县政协办

6108240030000

失效


50

县纪委监委

6108240140000

失效


51

县法院

6108240060000

失效


52

县检察院

6108240070000

失效


53

县新能源产业园筹建处

6108240550000

失效


54

国资集团公司

6108240560000

失效


55

县文旅集团

6108240570000

失效


56

青阳岔镇

6108241020000

失效


57

小河镇

6108240910000

失效


58

天赐湾镇

6108240920000

失效


59

龙洲镇

6108241040000

失效


60

杨桥畔镇

6108240930000

失效


61

黄蒿界镇

6108240880000

失效


62

红墩界镇

6108240990000

失效


63

海则滩镇

6108241000000

失效


64

东坑镇

6108240900000

失效


65

宁条梁镇

6108240890000

失效


66

中山涧镇

6108241010000

失效


67

王渠则镇

6108240940000

失效


68

周河镇

6108241060000

失效


69

席麻湾镇

6108241090000

失效


70

杨米涧镇

6108240980000

失效


71

镇靖镇

6108240960000

失效


72

张家畔街道

6108241080000

失效


73

新桥农场

6108241100000

失效


74

畔沟便民服务中心

6108242260000

失效


75

水路畔便民服务中心

6108242340000

失效


76

三岔渠便民服务中心

6108242290000

失效


77

高家沟便民服务中心

6108241050000

失效


78

天赐湾便民服务中心

6108241030000

失效


79

五里湾便民服务中心

6108240950000

失效


80

大路沟便民服务中心

6108241070000

失效


81

新城便民服务中心

6108240970000

失效


82

县税务局

6108240740000

失效


83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

6108240380000

失效


84

县气象局

6108240750000

失效


85

县烟草专卖局

6108240760000

失效


86

邮政公司

6108240730000

失效


87

供电公司

6108240790000

失效


88

消防大队

6108242280000

失效


89

市住房公积金靖边管理部

6108240710000

失效


90

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6108240720000

失效


附件4

单位学号开通办法

1.具有独立账户的用户单位应向平台研发单位缴费,全国统一缴费标准为20元/人/年(费用含电子版教材、部分视频课程和技术服务费用等)。

汇款地址: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0200 2510 0920 0025 31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行号:1021 0000 4960

2.打开账号申购平台(http://123.faxuan.net),点击“申请”选项,按照页面要求填写申购信息和发票信息,将《汇款凭证》拍照后上传,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往年参加过考试的单位须选择“续费单位”,填写单位管理员账号(参见附件4),如需修改单位名称,请联系考试平台联系人或者客服。

3.提交相关信息3个工作日后,请各单位自行在申购平台查询账号密码激活情况,10个工作日后在申购信息预留的邮箱查收电子发票。针对账号激活或发票问题有异议的单位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592288拨1。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文件要求,只开具电子发票。

附件5

账号分配及在线学法考试操作指南

一、学员账号分配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www.faxuanyun.com,打开网站首页面。在首页右侧“学法账号登录”框内输入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后点击确认登陆,原始登录密码统一为:666666。

第二步:修改默认密码,新密码的要求是字母加数字,一共6到12位,绑定手机号码或者QQ号码。点击左边“系统管理”,再点击“单位会员管理”,找到学员账号右边的蓝色笔形标志修改账号姓名和职务级别,就可以将账号发送给对应的学员使用。如果单位学员较多,也可以点击学员账号上方的“下载模板”,在模板中填写学员账号、职务级别和姓名,保存后点击“下载模板”右边的“导入”,将模板信息导入系统,批量修改学员账号信息完成。

第三步:点击“系统管理”项下的“单位行业完善”,在右侧“单位行业”中选择本单位所属的行业(仅选择一个行业),点击下方“保存”。

二、电脑端学习和考试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www.faxuanyun.com,即可打开网站首页面。在首页右侧“学法账号登录”框内输入学员账号和密码后点击确认登陆,原始登录密码统一为:888888。

第二步:为了账号安全,首次登录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6-12位数字加字母组合)。修改密码后,请及时绑定个人手机号,以方便忘记密码时通过短信找回密码,并同时完善个人信息。如忘记密码,也可联系本单位指定的学法管理员重置密码:888888。

第三步:个人主页中可以直接看到必修课的课程列表,点击名称右边“进入课程”即可开始学习该课程。

如参加普法考试,学员登录平台后点击个人主页左侧菜单栏的“我的考试”,点击本次考试名称右边的“开始答题”即可开始考试。考试结束后,学员点击“交卷”即可完成考试,并实时获得成绩。

三、学员移动端(手机/Pad)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输入www.faxuanyun.com,点击网页右侧“APP下载”进入下载页面,扫描移动端二维码下载APP,并安装;也可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搜寻“法宣在线”进行下载。还可以在微信中搜索小程序“智慧普法依法治理微平台”,找到登录界面。

第二步:点击打开登录入口页面,输入账号和密码即可登陆(使用原学号即可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第三步:点击主页下方“课程”,即可开展日常学法。考试时点击主页下方“考试”,点击“开始考试”即可考试。

四、注意事项

学员在电脑上使用360、火狐、谷歌、腾讯等比较大众化的浏览器访问本平台学习考试。如需使用手机,请打开“法宣在线”官方网站首页扫描二维码下载app,或者在360、百度、小米、苹果等软件市场搜索“法宣在线”下载app,不要使用手机浏览器登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