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须知

申请劳动仲裁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和《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劳动仲裁须知: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2、其他材料:

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1)提交本人书写的仲裁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如有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的,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原件的《授权委托书》。

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人的情形:(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

申请劳动仲裁地址: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1号楼2107室。

咨询电话:0912-4611349

劳动仲裁流程

劳动仲裁申请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