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司法局对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三项制度”示范创建要求,不断提升我县23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能力和水平,按照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靖边县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靖边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县司法局专门成立督导组,于9月1日至9月8日,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初步评选评估。

本次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严格按照《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就整体完成情况,通过对被评估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初步评选评估,详细掌握了被评估单位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做法、存在问题、经验亮点和工作成效。

通过督导,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并予以落实;尤其是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各有特色亮点。但同时发现部分执法单位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短板,诸如在办公场所未做到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等信息;存在着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书面记录不完整,不能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采集记录执法过程影像等不足;存在未设置专门部门法制机构,部门法制工作由办公室人员临时兼任,重大执法决定无书面审核意见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机制,强化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务必落实好“三项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要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重大执法决定的法治审核力度。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合法、适当;四是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明确整改措施,打造亮点特色。要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促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契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