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靖边县行政复议机构名称:靖边县司法局

地址:靖边县统万路政府办公大楼八楼

书面申请材料邮寄地址:靖边县统万路政府办公大楼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收

联系电话:(0912)4643184

邮编:718500

向靖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不服县政府派出机关、县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 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3. 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

4.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5.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6. 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7. 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如果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授权委托书原件(如聘请有委托代理人);

(五)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六)委托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律师证复印件(复议机构要核对原件);

(七)行政复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