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司法局 关于办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充实全县各个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现就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各部门在编在岗的一线工作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均可办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办理。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负责办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在编在岗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填报《2020年办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1)、《2020年办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附件2、Excel表格格式);《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所有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分配文件、编制单,部门需提供执法依据,以上材料以局为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县政府司法局90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培训考试

(一)培训要求。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及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的培训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培训内容(附件4)主要为新颁布新修改的公共法律法规规章。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实行签到签退。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不得参加考试,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各单位于11月4日前将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纸质版(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和新申领执法证人员总数)(见附件8)报送至县政府司法局9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各行政执法部门同时自行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及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相关内容,并报司法局备案。

(二)考试要求。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需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不得携带参考书,不得代考,不得通过各种方式照抄,否则以零分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及格,给予办理行政执法证,59分及以下者不予办理。

(三)培训安排。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于 11月10 日前将本单位培训考试计划(附件5)上报县司法局备案。

(四)组织工作。我县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制定培训、考试方案并上报市司法局经省司法厅同意后实施,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对培训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巡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此次办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要求顺利开展。执法证件办理采取网络传输、网上申报公示、数据库管理查询方式进行,对执法人员信息、数码照片规格(附件6)、证件编码(附件7)等要求较高,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管理,规范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内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资料。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附件:

附件1 2020年办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2 2020年办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3 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4 培训考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目录.docx

附件5 2020年行政执法证办理培训考试计划.docx

附件6 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技术要求.docx

附件7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编号规则.docx

附件8 培训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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