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全县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根据《中共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靖法办发〔2022〕11号)文件安排,县委依法治县办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具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书面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案卷等方式,对全县23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开展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结果来看,各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履行执法职责情况。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在接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后,能对照《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和《榆林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自查,对执法案卷进行自评,严格工作责任,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大部分执法单位能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并予以落实,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要求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部分执法单位明确了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明确了法制审核人员,规定了法制审核的流程、法制审核的责任,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地落实。

(三)案卷评查情况。本次评查共评查案卷68件,行政处罚案卷基本做到了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亮证执法更加规范。大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在调查取证时,能明确告知当事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二是证据收集更加完整。各执法单位在执法中注重证据采集,除采用询问(调查)笔录外,加强了现场勘验、影像资料等证据采集,收集的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是各单位都能及时将行政执法案卷按规定顺序整理装订成卷,便于存档备查。

二、存在的问题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

部分职能部门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执法存在程序瑕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在强制拆除违建执法中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或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在强制拆除违建执法工作中,由于拆除复垦任务的难度和紧迫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依据《城乡规划法》实施拆除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二)执法职责划分方面的问题

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执法领域划分不明确的问题。总体来看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但在部分具体领域存在着划分不明确导致出现执法空档的问题。在土地管理执法方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存在职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

(三)案卷评查方面的问题

1、实体方面。一是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单位作出执法决定。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以靖边县物价服务中心出具,主体无法定执法资格。二是行政相对人认定不准确。县农业农村局个别案卷违法主体不明确。三是法律适用不准确。县财政局的财政监督检查案卷适用法律具体条文未明确;县医疗保障局案卷均为协议处罚,未正确适用法律。四是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从轻或从重处罚未引用法律规定及裁量基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个别案卷未论述裁量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无适用处罚裁量标准情况。五是案件处理不到位,违法行为是否整改到位情况不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案卷中未责令改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案卷中无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说明;县水利局案卷中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未进行复查和记载。六是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的处罚事项无法律依据。七是违法事实认定不准确。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遗漏处罚事项。

2、程序方面。一是办案环节顺序颠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案后出具调查终结报告;县水利局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与限期改正通知顺序颠倒;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处罚。二是立案审批不规范。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立案审批签字无时间;县交通运输局立案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案审批意见空白;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人审批意见栏未明确写出相关意见;三是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不规范。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未附具执法人员证件复印件;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证件过期、询问笔录未签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笔录中无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字;县林业局勘验检查1人进行,现场勘验图无签名、未注明时间,无绘图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留存的复印件未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被核查人没有签署记录属实等意思表示,核查人员意见不明确、不具体,核查笔录与整改意见不一致。四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救济途径或期限错误,听证告知书、送达文书制作不规范。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处罚决定告知救济途径错误,2022年的案件仍然告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县财政局告知救济期限错误;县林业局听证告知书无地址、电话、联系人,处罚告知未送达,送达回证无日期;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告知函未加盖公章、处罚决定的送达回证未签字、送达回证一人送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送达文书文号。五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不到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集体讨论无相关人员发言记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人员意见不明确。六是结案审批方面不规范。县交通运输局结案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无结案审批表;县水利局无调查终结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报告未载明法律依据条款项具体内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结案审批报告;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结案审批表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明确意见。

3、文书制作方面。一是卷宗封面不规范或者未做到一卷一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卷宗封面不规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卷时无卷号;县交通运输局案卷封面信息不完整。二是案卷装订不规范、卷内材料排列混乱。县林业局案卷装订顺序不规范;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卷内材料排列较乱。三是归档不规范、案卷未标注页码。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案卷归档不规范;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案卷未标注页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对照问题,确保规范整改措施到位。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准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的同时,在长效保障机制上下功夫,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基础上下功夫,重点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行政指导的柔性执法方式,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扩大蔓延。

(三)健全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部门要精准把握政策,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制度执行。要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努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中共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