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的函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在我县落地落实,一体推进法治靖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法办发〔2022〕20号)结合我县实际,草拟并形成了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中共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12日18: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党政办公大楼803办公室),逾期未提出意见和建议视为无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若云13154013051

附件1: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中共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中共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22〕5号)《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陕法办发〔2022〕30号)《中共榆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榆法办发〔2022〕20号),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夯实依法治县基础,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靖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为根本,以解决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提升法治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统筹推进法治靖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总结辉煌成就和伟大变革,科学擘画使命任务和宏伟蓝图,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报告中首次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进行重要阐述、作出战略部署,为新征程上推动法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相结合,作为县委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县委党校重点课程,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组织开展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切实筑牢思想根基,深刻领会核心要义,正确把握工作方向。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

3.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在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加强法治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市域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重要内容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位优势特点、基层治理实践,找准法治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将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转化为推进县域法治建设的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

(二)充分发挥县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

4.发挥依法治县委员会作用。依法治县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对全县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的职能,及时研究制定全县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意见、落实举措,统一部署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协调小组、部门法治工作指导,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

5.规范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运行。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要立足专门领域法治工作协调职责,谋划本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协调解决跨部门法治工作重要问题,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在本领域落实。强化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动、协调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协调小组工作力量,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承担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小组定期会议、审议文件、工作协调、信息通报、请示报告、联络员等制度机制,统筹考虑内部协调和工作指导需要,法治专门领域职责相近或交叉的协调小组、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可以合并。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

6.加强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建设。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法治工作部门研究全县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督察检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办公室工作运行、组织协调、请示报告、推动落实等制度机制,统筹法治工作部门编制,充实办公室工作力量,确保有阵地、有机构、有编制、有专职人员,实体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设立专职日常办事机构,加强对上衔接、对下指导,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

(三)建立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7.夯实镇(街)党(工)委主体责任。镇(街)党(工)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布局,把建好镇(街)政法工作专班作为夯实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创新举措和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机制。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镇(街)党(工)委政府(街道办)

8.加强镇(街)司法所建设。镇(街)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所在镇(街)法治建设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对镇(街)司法所的垂直管理和条线指导,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交通工具、统一着装,加快信息化建设,确保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二、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工作

(四)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9.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执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榆林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改革任务措施落地见效。深入开展“法企同行”活动,提升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工程,研究建立指标体系,采取网络检索、实地暗访等方式,对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督导评价。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10.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做好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持续推进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常态化开展“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各项措施。协助完善全省“秦务员”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秦政通”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秒批秒办。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1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贸局

12.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部门

13.全面推行免罚制度。严格落实《陕西省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任务清单》和《榆林市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制定包容免罚清单,对列入清单范围符合适用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14.加强企业法律扶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设立公司律师,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扶持,特别是对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工商联

15.依法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司法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知识产权能力,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机制,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深化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作用,加大对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打造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16.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妥善处理“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纠纷,持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着力维护基层安全稳定

17.深化“党建引领、法融网格、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模式。“党建引领、法融网格、共治共享”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实践。要坚持党建引领,建强网格党组织,形成“村(社区)党组织—网格党组织一党员中心户”网格党组织体系,深入开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双报道、为民行”活动,常态化组织机关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应对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要推动法融网格,强化法治服务,完善“1网格+1警官(或辅警)+1名人民调解员”工作机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定点、定人、定期、定案“四定”包抓机制。要突出共治共享,坚持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建好建强“一专四兼”网格队伍,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级有关部门

18.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深耕“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和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工作,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实现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做好和解、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

19.健全重点领域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聚焦防范化解劳动、医疗、房地产、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矛盾纠纷,依托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协调有关行业部门合力化解,积极调处疑难、重大和跨区域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作用,组织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联动配合,协调法学会、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依法化解重点行业领域各类矛盾风险。推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四早”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市域重大风险“终结地”。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级有关部门

20.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和《关于推进一村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全县人民调解员库、专家库、案例库,网上调解平台、电视调解平台的作用。落实“以案定补”有关规定,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配卡、戴徽上岗。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举办人民调解师资培训班,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21.强化法治信息化支撑。依托县综治中心设立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执法办案中心、12309检务中心、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整合党建、政法、民政、城管、信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形成市域社会治理“一张网”,实现“一网多能”“一网统管”。加强智慧调解系统应用督促检查,提升全县人民调解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群众提供线上化解矛盾、调解纠纷、法律援助、公证服务、诉讼代理、普法宣传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

22.依法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依法严厉打击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四类重点人员”教育管理。依法加强基层禁毒工作。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3.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发挥情报信息先导性、预警性作用,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分类处置交办+属地稳控+督导落实”工作机制。对突出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抓、专班运行、研判解决、属地稳控的做法,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级有关部门

(六)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24.提高法律服务质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围绕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扶幼等民生领域的法治需求,县执法、司法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受)理,快速办结。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人社局、县司法局

25.优化法律服务路径。研究制定法律咨询、律师服务公证业务等法律服务内容的“项目清单”,针对性推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推进诉讼服务、检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让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更加方便快捷。针对房地产、教育、医疗等民生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采取“大专班+小专班+法律服务专班”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置。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26.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陕西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制定出台《靖边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全规范,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7.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需求,做到应援尽援。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和质量评查,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有序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依法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8.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七)提升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

29.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待省、市上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尽快制定我县配套实施意见。县政府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清单、目录清单,完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决杜绝乱发文、发“奇葩文件”。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司法局

(八)提高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30.推进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靖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县政府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靖边县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制定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具体措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

31.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制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予以公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逐步推进镇(街)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32.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明确县党政机关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的决策事项,健全保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机制,“十四五”时期实现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33.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作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推荐、编纂、发布和运用。县执法部门要制定执法细则和工作指南,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司法局

34.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快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系。通过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情况,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裁判执行情况、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反馈与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促进县政府依法行政。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

35.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制度,加强与信访处理、行政诉讼的协调衔接。加大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力度,推行咨询专家意见和集体议案制度,提升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单位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司法局

36.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行政复议机关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案件研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司法局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7.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县综合执法队伍“局队合一”体制改革,镇(街)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完善审批、监管、处罚等衔接机制。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探索推动跨领域综合执法。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相关部门

38.推进行政执法权下放承接落实。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镇(街),并在编制、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同步予以配套保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强化镇(街)在执法中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赋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员管理等方面更大权限。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39.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全县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扎实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社会满意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推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司法局

40.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证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动态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和证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司法局

41.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和结果运用。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榆林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以及我县相关文件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评查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研究制定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司法局

42.加强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严格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机关绩效评估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及时办理行政执法相关投诉举报。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司法局

(十)严格公正司法

43.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机制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源头保障当事人诉权。深化司法公开,推进人民法院庭审直播、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严格规范推进公开裁判文书工作,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书制作。健全适应基层特点的有序放权与依法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清单,健全案件评查、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4.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积极探索符合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特点的审判团队组建和运行模式。推动人民法院执行规范化,规范刑罚交付执行制度机制。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执行联动责任落地落实,执行案件应执尽执、执行案款应发尽发。深化诉讼收费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法院

45.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完善统一调用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机制。加强人民检察院监督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化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好发挥检察机关作为专责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作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6.加强社区矫正委员会建设。健全县社区矫正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依法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着力解决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司法局

47.推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权责清单,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社区矫正“六不准”。深入开展社区矫正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风险研判力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做好政法大数据业务协同办案平台推广使用,协助配合、推动实现全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与“雪亮工程”数据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十一)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

48.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作用,广泛开展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

49.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我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法评议,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评内容。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

50.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抓好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建立学法用法清单制度。突出抓好青少年这个重点,持续开展法治文化节和“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做好县级“红领巾法学院”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政法委、县委普法办、团县委、县司法局、县教体局

5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运用秦腔、小品、快板等灵活多样的地方艺术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大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推广“普法责任田”,基本实现每个镇(街)至少有一个普法宣传场所,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推动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

52.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持续推进“法治融屏”建设,加快建设全县智慧普法统一平台,强化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查询、法律问题咨询、典型案例解读等服务功能。在靖边电视台开设“法润靖边普法讲堂”栏目,开辟公民学法新渠道。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在充分利用传统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宣传部、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

53.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制定《靖边县乡村法治建设提升行动推进方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逐步形成梯次打造、整体提升、全面发展的良性局面。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着力解决法治进村入户“末端”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

三、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54.加强基层组织保障。党委和政府要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镇(街)参照制定职责清单。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完善人员保障、经费支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措施。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为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保障条件。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55.加大法治督察力度。重点对法治建设排名靠后的镇(街)、部门进行实地督察、交叉督察,对存在一般性问题进行书面督察,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56.抓好考核评估工作。加大法治建设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细化考核评分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组织开展法治建设考核评估,从法定职责履行、法定程序执行、法治实施效果等方面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评估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

(十三)强化法治建设力量保障

57.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县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和资源力量,推动人员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58.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实施员额、编制县级统筹和动态调配机制,确保员额配置向案多人少的办案一线倾斜。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59.加强基层派出机构建设。优化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研究制定出台解决机构设置的具体规定,确保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用足用好。推动政法力量下沉基层,健全完善基层民警包联网格、司法调解下沉网格、法检两院包抓网格等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60.完善落实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完善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予追责机制,做好容错纠错工作。落实执法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61.提升基层法治工作能力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提高法治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推动执法司法人员挂职,开展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交流。加强县、镇(街)法治工作人员培训轮训,开展适应基层特点的统一职前培训、执法司法人员同堂培训,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十四)提升法治建设综合水平

62.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充分应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为法治政府建设提速加力。优化扩展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功能,逐步实现全县行政执法监督线上运行、数据共享、网上可查。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运行网络化,逐步实现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判决、执行等全程网上运行。加强“微法院”“微检务”“微警务”“微法律顾问”集群建设,加大远程视频、电子卷宗、智能辅助等科技创新手段的应用力度。依托司法行政共享交换平台回流执法司法数据资源,发挥大数据在精准把握群众需求、矛盾纠纷分析、社会风险评估、信息动态研判等方面优势。探索建立县法治建设综合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互通。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63.强化法治工作统筹。科学统筹执法司法部门力量,建立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证据确认保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助等机制,统筹解决涉案物品归口处置和检验鉴定等问题,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将普法宣传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紧密融合,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能,各镇(街)和县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委依法治县办要灵通信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发掘工作亮点,善于总结提升,普及推广。按照中省市评选表彰有关通知,大力选树表彰法治建设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全省、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同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抓好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附件2:

中共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全面依法治国进入全面建设、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按照省委、市委“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落地落实,推动建设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全面践行法治为民,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靖边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举办全县正职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班和副科级领导干部轮训班。持续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研讨班中,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深入推进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

2.精心组织研究阐释。聚焦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确定一批研究课题,统筹有关部门、县委党校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学理性研究,努力培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学术带头人,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的高质量研究成果。运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读本》《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完整准确全面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配合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活动。

3.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多种形式宣传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研究阐释以及贯彻落实的生动实践、重要成果。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采取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系统展示新时代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针对可能出现的模糊认识、错误观点和热点法治问题及时辨析澄清,加强正面引导。加强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教育宣传工作。

二、紧扣提高立法质量,配合好地方立法工作

4.完善保证宪法实施的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5.配合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定的落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以及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3年度立法计划,积极配合我市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立法调研工作。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6.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把政府组成部门达标情况作为考核本级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依据,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分别履行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法治督察重点,加强调研督察。全面深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我县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和监督,推动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

7.着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和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及执法人员身份的政策措施。完善基层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下放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实地指导和监督。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及监察、审计、司法、社会、舆论监督。

8.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信息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网络执法力量建设,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守牢不发生区域性、涉众型金融风险底线。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落实执法司法数据共享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9.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文件,加强县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监督机制,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红黄蓝”管理规定。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

10.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类执法单位以落实“三项制度”指标体系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评估工作,通报评估结果将作为受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关指标进行赋分。

11.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入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全流程、全要素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加大调解力度,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基础上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切实推动“以案促改”。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降低败诉率,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

四、不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做到严格公正司法

1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待市上《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实施方案(2023-2027年)》出台后,制定我县相关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建立冤假错案纠正工作机制和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机制。开展公安受立案问题常态化防范治理,组织开展积案清理相关工作,加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并落实符合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机制,推进员额和编制统筹使用、动态调整。落实法官、检察官因公牺牲特别补助金政策。出台《关于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细则》,依法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13.完善审判工作相关机制。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认罪认罚从宽配套机制,严格落实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落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行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回复司法建议。

14.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构建法律监督体系,加大环境资源保护、粮食安全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健全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机制,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扎实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主管机关给予处分处罚的机制。加强民事法律监督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案卷调阅机制。常态化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15.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工作制度。贯彻落实陕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教育矫正效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突出抓好管控安全,确保刑事执行严格规范。持续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机制改革,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深化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改革。

五、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16.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县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相关规定,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以陕北秧歌、民歌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创作一批具有靖边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并将其纳入文化惠民工程。探索建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案例评选发布机制。

17.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培养县机关单位“普法标兵”。加大以贯彻实施民法典、维护国家安全等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举办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红领巾法学院”创建等活动。制定出台《靖边县乡村法治建设提升行动推进方案》,着力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树立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典型。推进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制定《2023年靖边县平安法治宣传年活动方案》开展相关普法活动。配合开展陕西省“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并提供靖边典型。

18.推进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健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法律服务机制,持续深化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活动,筑牢企业经营法治“防火墙”。更好发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农村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19.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出台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和法治督察内容。全力配合完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验收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统筹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调处化解工作。

六、着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谱写靖边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20.积极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决策部署,推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省、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组织开展我县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照要求如期推进。

21.加强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落实榆林市《关于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秦创原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整合各方力量,提升法治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水平。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持续化常态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保障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相关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完善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司法工作的监督。

22.深化践行法治为民。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签订指引。强化对重大事件法治督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

七、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23.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筑牢政治忠诚。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集中培训制度,探索法治工作部门优秀实务专家到县委党校交流任职机制。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吸纳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高层次人才进入各级党内法规工作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力量。

24.培育过硬的执法工作队伍。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标准,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落实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建立县级行政机关执法业务骨干和师资专家库。加强执法领域与法学院校、法学院(系)合作,定期举办法律专题研修班,努力培养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骨干人才。

八、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确保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部署有效落实

25.完善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制度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在重要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贯彻落实党的领导的内容。进一步完善细化我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进一步完善述法点评工作机制,开展县直部门点评试点工作。

26.全面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配合开展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省、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的落实督察,督促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压实法治责任,推动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部署和法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落地落实。加快开展法治督察“回头看”,确保督察发现问题得到切实整改。完善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联席会议、人才库共享和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建立全县法治建设督察定期通报机制。

27.完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完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门工作力量,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完善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依托司法所协调推进镇(街道)法治工作。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负责2023年工作要点任务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协调小组负责本领域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按要求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送年度工作任务台账。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察和考核,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县委依法治县办。

附件:《中共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

附件:

《中共靖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

(责任单位中加黑部分为牵头单位)

一、需落实的重大立法工作

1.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

2.配合我市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立法,以及《榆林市统万城遗址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

3.积极配合《陕西省司法所条例》立法调研,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二、需研究推进的重大任务和改革举措

1.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法治工作部门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研讨班中,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委普法办,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中心、街道)

2.聚焦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确定一批研究课题,统筹党政有关部门、县委党校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分领域开展学理性研究,召开研讨会,编辑刊印理论文集,努力培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学术带头人,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委普法办、县教体局、县委党校、县法学会

3.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研究阐释以及各部门贯彻落实的生动实践、重要成果。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级有关部门

4.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采取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各镇(中心、街道)

5.全面建立述法点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

6.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联席会议、人才库共享和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机关

7.加强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完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门工作力量,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8.结合我县实际,落实榆林市《关于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秦创原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整合各方力量,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级有关部门

9.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持续化常态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保障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相关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完善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10.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11.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及监察、审计、司法、社会、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协办

12.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防范区域性、涉众型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靖边支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13.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地评估,详细通报评估结果将作为受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关指标进行赋分。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坚决纠正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案件研判,用好建议书,推进规范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5.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降低败诉率,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

16.待省、市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实施方案(2023-2027年)出台后制定我县相关政策,深化政法领域执法司法权力运行体制改革,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17.推进公安受立案问题常态化防范治理,组织开展“积案清仓”行动,加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8.贯彻落实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机制,全面推开员额县级动态调整,推进员额和编制统筹使用。落实法官、检察官因公牺牲特别补助金政策。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劳局

19.积极构建具有榆林特色的法律监督体系,加大环境资源保护、粮食安全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20.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以陕北秧歌、民歌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创作一批具有靖边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并将其纳入文化惠民工程。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文旅局

21.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培养机关单位“普法标兵”。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办

22.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红领巾法学院”创建等活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团县委

23.着力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树立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典型。推进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农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

24.健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法律服务机制,持续深化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活动,筑牢企业经营法治“防火墙”。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级有关部门

25.深化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若干措施、榆林市实施意见,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和法治督察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26.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和我市实施方案,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集中培训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县级有关部门

27.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标准,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8.落实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建立县级行政机关执法业务骨干和师资专家库。加强执法领域与法学院校、法学院(系)合作,定期举办法律专题研修班,努力培养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骨干人才。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

三、拟出台的重要文件

1.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2.修改完善我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委办

3.出台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待省、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出台后制定我县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5.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出台《关于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四、需举行的重要活动

1.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2.贯彻落实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省、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的落实督察,组织实施我县开展情况中期评估。开展督察“回头看”,确保督察发现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应急管理局

4.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5.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

6.积极配合陕西省举办的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五届“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并提供靖边典型。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普法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法学会

7.配合开展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落实情况中期评估。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