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2日至6月12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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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延961等三座井场配套输气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靖环批复【2020】89号 | 2020-6-2 |
2 |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0年第一批新建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靖环批复【2020】90号 | 2020-6-8 |
3 |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探井16油井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靖环批复【2020】91号 | 2020-6-12 |
4 | 关于靖边县友和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靖边县友和实业有限公司友和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靖环批复【2020】105号 | 2020-6-2 |
5 | 关于柴油机维修及配件供应及内燃机发电机组配置和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靖环批复【2020】106号 | 2020-6-2 |
6 | 关于陕西林森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石油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靖环批复【2020】107号 | 202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