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数据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机房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房设置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机房。

  第二条 非机房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需办理进出手续,经批准允许,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参观人员进入机房需由机房工作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全程陪同并承担参观过程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机房,要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必须穿机房专用鞋或戴鞋套。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房。

  第五条 机房门禁卡由机房负责人管理,对门禁卡的发放、收回进行登记。持卡人要妥善保管门禁卡,不得擅自将门禁卡借予他人使用。

  第六条 设备厂商人员进入机房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批准进入机房后,严格按照操作计划进行,不得对任何不在审批计划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

  第七条 设备厂商人员进入机房后,机房专职人员要全程现场配合,认真监督、核查,确保设备安全。

第二章机房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新安装设备均应在测试环境下经过连续72小时以上的单机运行测试和联机48小时的应用系统兼容性运行测试,再进入试运行阶段,通过试运行的设备,方可正式运行。

  第二条所有设备均须建立严格的购置、移交、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登记制度,并认真做好登记及检查工作,保证设备管理工作正规化。

  第三条要完整保存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和重要随机文件。每台(套)设备的使用均应制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详细的运行日志。

  第四条对安全设备进行配置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产品安全设计说明进行配置。

  第五条 机房工作人员负责设备的使用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运行起止时间、累计运行时间及运行维护状况等,并负责进行设备的定期保养维护,保证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第六条设备一旦出现故障,机房工作人员应立即填写故障报告,并向机房负责人汇报。

  第七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保证设备在其出厂标称的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电压、电磁干扰、粉尘度等)下工作。

  第八条设备维修工作由专人负责。对系统进行维修时应采取数据保护措施,重要数据必须备份或转存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九条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记录维修对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主要维修过程及维修有关情况等。

  第十条设备到了规定使用期限或因严重故障不能恢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和残值估价,并对设备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提出报告书和处理意见,由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的设备必须经过数据转存和数据破坏后方可完成报废。

第三章机房运维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恪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外借和转移机房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第二条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机房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同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第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负责主机数据库的性能监测与调整,定期做数据整理,监测并记录有关现行性能指标,并根据应用对相应参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 要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并严格实行异机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 

  第五条 要具备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六条 要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严格保密机房所有设备的各种帐号,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机房负责人掌握。

  第七条 机房工作人员须根据机房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日常维护计划,并将维护计划报机房负责人。

  第八条 机房服务器、核心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行为管理器及其外围设备需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和维护,尤其是设备供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等要时常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  日常维护应在系统空闲时进行,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机房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  机房负责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保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