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开展非法储存交易危险化学品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靖边县开展非法储存交易危险化学品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靖边县开展非法储存交易危险化学品

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日,全国多地发现一些客运站、居民楼等人流密集场所非法放置撬装罐、吨桶等,为车辆加油或加注甲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23年,我县共查处取缔非法加工储存危化品“黑窝点”1 处、非法储存危化品“黑油窝点”3处,非法生产储存危化品明显反弹。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安委办要求,县安委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非法储存交易危险化学品专项清查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非法储存交易危险化学品专项清查整治,依法严惩危险化学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调动各方力量全面清查,做到清查见底、查处到位、打击彻底,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时间

清查整治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5日。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非法储存交易危险化学品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靖边县非法储存交易危险化学品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文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斌 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米海平 县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危化监管室,办公室主任由田步成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本次清查整治的组织协调、排查汇总、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非法储存、交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

1.单位或个人非法出租房屋、仓库给他人或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

2.单位或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危险化学品;

4.突出客运站周边、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彻底排查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严厉打击黑作坊、黑窝点。

五、方法步骤

打击非法储存交易危险化学品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4年1月30日至2月4日,制定实施方案,调查摸底。

各镇、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本辖区和单位实际,成立专项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非法储存、交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在调查摸底中要彻底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数量、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非法储存问题,建立完整、详实、动态的隐患台账。并将方案于2月4日前报送至县安委办。

第二阶段:2024年2月5日至2月29日,自查自纠,集中整改。

各镇、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责令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随时掌握整改进度。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本区域内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于2月25日前报送至县安委办。

第三阶段: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集中打击,总结提高。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化品行为,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重大隐患线索,县安委会将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打非”行动。对在自查自改过程中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坚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非法储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依法查处,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县安委会将适时进行督导,有力有序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各镇、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3月11日前报送至县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部门要成立专项清查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清查整治工作,强化对清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可疑场所的清查整治。

(二)全面开展清查整治。对非法储存、运输、交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逐一建立台账,县安委会需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追根溯源,倒查责任,严厉处置,坚决取缔。

(三)强化调度督导检查。县安委会将适时对各镇、部门清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调度、讲评,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或造成社会影响的,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联系人:彭振金 联系电话:18729889717